湖南发布《2018年实施河长制湖长制工作要点》

[来源:华声在线]

我省下发2018年河长制湖长制工作要点

要求有效遏制围垦湖泊、侵占水域、超标排污、违法养殖、非法捕捞、非法采砂等现象

华声在线5月3日讯(湖南日报·华声在线记者 刘勇 通讯员 王芳香 石佳)省河委会日前下发《湖南省2018年实施河长制湖长制工作要点》(以下简称《要点》),要求确保通过一年努力,有效遏制围垦湖泊、侵占水域、超标排污、违法养殖、非法捕捞、非法采砂等现象,全省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明显好转,国家考核断面水质优良率达86.7%以上,省级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在90%以上,湘、资、沅、澧“四水”干流及一级支流出境断面水质总体为优。

《要点》明确了工作任务、工作措施、责任单位及时间节点。

一是全面建立湖长制。在今年底前,按照“组织体系到位、制度体系到位、责任落实到位、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到位”的要求,全面建立湖长制。

二是夯实基础工作。编制一河(湖)一策方案,规范河长湖长公示牌设置,建设河长制湖长制信息系统平台,建设河湖水环境监测网络,推进典型引领,打造区域特色亮点。

三是强化责任落实。推动河长履职,按照“湖南省第1号总河长令”,认真开展巡河巡湖活动,及时发现问题并研究解决。全面推进河长办标准化建设,着力提升河长办工作能力和水平,不断完善各级河长办服务体系。

四是突出重点难点。加强水污染防治,全面推动农业污染防治,深化重点工业污染治理,提高城乡污水和垃圾处理能力。开展水环境治理,加大黑臭水体治理力度,加快不达标水体治理,加强河道保洁。加强水域岸线保护,开展河湖划界工作,启动河湖岸线利用规划编制,积极推进河湖水系连通。开展水生态修复,深入推进“绿带”建设,加强洞庭湖沟渠塘坝清淤。

五是开展专项行动。围绕省2号、3号、4号总河长令,开展“僵尸船”整治、洞庭湖及湘江流域重点排污源整治、入河排污口整治、岸线利用整治、非法捕捞整治等专项行动。

《要点》还要求就实施河长制湖长制加大宣传教育力度,严格督导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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