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走中国特色监察道路的创制之举——代表委员热议监察法草案

[来源:华声在线]

湖南日报·华声在线记者 张斌 何金燕 于振宇

3月13日下午,在湘全国人大代表、住湘全国政协委员分别审议和讨论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草案)》。

作为国家反腐败立法,监察法意义重大,影响深远,备受瞩目。代表委员们表示,制定监察法是贯彻落实中共十九大精神,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坚持走中国特色监察道路的创制之举,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体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监察法的制定,将从制度层面使得我们国家的治理体系更加完善,特别是使反腐败工作全面纳入到法治化的轨道上来,具有里程碑的意义。”胡旭晟委员认为,制定监察法,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通过立法方式保证依规治党与依法治国、党内监督与国家监察有机统一,必将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监察法在反腐败工作领域体现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为监察委员会履行职责、开展工作提供了坚强的法治保障。”袁友方代表认为,公安机关要切实把思想认识迅速统一到党对反腐败工作集中领导的政治优势上来,统一到整合集约反腐力量的体制设计上来,统一到监督对象全覆盖的制度安排上来,统一到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腐败的治理模式上来,当好监察体制改革的坚决拥护者和宣传者。

张琳代表说,监察法草案旗帜鲜明地宣示了中国共产党对国家监察工作的领导,把坚持党的领导作为国家监察工作的根本政治方向,充分体现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充分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本质要求。监察法草案明确了监察委员会在国家机构中的地位和主要职能职责,并赋予必要的调查权限,使监察机关履职尽责于法有据,彰显出全面依法治国的决心和自信。

“制定监察法,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监察全覆盖,我感受最深的还是全覆盖。”杨维刚委员说,反腐败永远在路上,作为党外干部来说,一定要找准自己的定位,加强学习,严格遵守监察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用实际行动推动监察法更加深入人心。

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反腐败

代表委员们认为,制定监察法是加强宪法实施,丰富和发展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战略举措。

童路雯代表认为,监察体制改革是从我国现实国情和历史传统出发加强对公权力监督的重大改革创新,出台监察法彰显了我国将改革进行到底的坚强决心。从“一府两院”变成“一府一委两院”,监察法将丰富和发展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内涵,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

“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反腐败工作,这是立法的进步,更是司法实践的进步。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监察全覆盖,这是历史性的突破。它让一切公职人员、公权行为在阳光下运行,在透明中接受监督。”

唐岳代表认为,法律授予监察委依法独立行使监察权,有利于排除人情干扰、社会干扰,保持其威严性、威胁力和高压态势,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长效机制。

用留置取代“两规”措施,植入了法治思维和法治理念。他建议,随着监察法的颁布实施,要探索、研究、出台一些更加符合新时代司法实践和人权要求的操作细则,包括司法解释。

在向长江代表看来,草案中“冻结的财产经查明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内解除冻结,予以退还”,“搜查女性的身体,应当由女工作人员进行”,“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经查明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内解除查封、扣押,予以退还”等规定,充分体现了法治的进步和人性的关怀。

作为一名90后大学生村官, 向伟艺代表认为,监察法的制定将让监督体系形成网状,有效防止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发生,遏制群众最痛恨的吃拿卡要等现象,“在这个法治文明的新时代,我们将更加公平更加幸福地享受改革发展带来的红利。”

加快完善相关配套,把制度优势真正转化为治理效能

审议和讨论中,如何使制度优势转为治理效能等问题,也受到强烈关注。代表委员们认为,要构建完善的监督机制,根据监察法出台一系列具体工作机制和细则。

“监察法通过以后,各级监察委员会包括所有公职人员都要认真学习,深刻理解监察法的内涵以及与我们每个人的关系。监察委要做好相关业务能力的准备。”胡旭晟委员说,落实监察法,制度配套也很重要,要推进监察法与党内法规、与其他行政法规的衔接。在具体操作层面,还需要再做一些制度创新。要按照监察法新的规定、新的定位,来重构特邀监察员制度,适应新的形势。一方面,进一步强化对监察人员和监察机关的监督,另一方面配合他们加强对全体工作人员的监督,形成监督合力。

“目前,高校、国有企业和社区点多面广,监督力量薄弱,检察机关和司法机关相互衔接、相互制衡的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童路雯代表建议,加快完善相关配套法规制度,实现我国监察体制改革和司法体制改革的有效衔接,提高惩治腐败的效率,把制度优势真正转化为治理效能。

“我是来自湖南大学的一位教师,2017年被湖南省监察厅聘为特邀监察员。”张琳代表表示,作为一名全国人大代表和特邀监察员,自己会加强学习,在学校深入宣传监察法,带头执行监察法。

“公权力应当受到更多的约束。”杨君武委员认为,设立国家监察委、制定监察法,把公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有利于推进公权力更好地为人民群众服务。

(华声在线北京3月13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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