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泛珠三角区域省会城市合作(长沙)倡议书
泛珠三角区域是“一带一路”建设重要区域,在国家区域发展总体格局中具有重要地位。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及2017年泛珠三角区域行政首长会议要求,充分发挥省会城市在深化泛珠三角区域合作中的龙头带动作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和区域协同发展取得更大成效,现倡议如下:
一、务实合作,共同推进区域经济协同发展
合力打造高铁经济带。协同推进高铁经济带研究,在国家部委的指导与支持下,开展跨区域高铁线路规划研究,加快推动已规划铁路项目开工,谋划储备一批高铁建设项目;建设一批功能齐全、配套优良的立体综合交通枢纽,完善与高铁站点相衔接的高速公路、城际和城市轨道交通、常规公共交通等配套设施;促进泛珠省会城市在产业定位、重大投资、旅游合作、物流发展等领域的交流合作,共同将泛珠三角区域打造成为全国高铁经济带合作示范典型。
构建区域大通关体制。落实《泛珠三角区域口岸通关合作协议》,加快建设大通关电子口岸信息平台,推动实现跨区域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继续深化检验检疫通关一体化改革,以检验检疫“通报、通检、通放”为基础,对负面清单以外进出口货物全面实施“出口直放、进口直通”;全方位拓展口岸物流通道,建设国际多式联运中心,推动海关、检验检疫、边检、海事、交通物流等部门作业系统互联互通;推广复制自贸区试点经验,加快保税加工、保税物流、保税服务发展,构筑口岸开放新优势,助推“一带一路”战略实施,打造我国高水平参与国际合作的重要区域。
加快建立旅游大联盟。联合编制跨区域的特色旅游功能区、国家旅游风景道规划,推动都市旅游协同发展,建设跨区域旅游精品路线和旅游品牌,加快推出世界级观光旅游线路;推动区域旅游一体化,建立公开透明的市场准入标准和运行准则,鼓励跨地区连锁经营,支持港澳地区资本赴泛珠省会城市进行旅游投资;加强全方位合作,构建务实高效、互惠互利的区域旅游合作体系,整体提升和扩大泛珠三角区域旅游品牌的影响力。
协同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加强跨区域流域水资源水环境保护,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建立完善水质监测信息共享机制;在生态环境协同保护和治理机制、跨界环境信息发布协调、污染联防联控、环境执法协作等方面交流合作,加强信息共享与应急联动合作,共同筑牢生态安全屏障,加快构建生态文明建设先行先试区。
二、加强联动,共同推进与粤港澳大湾区紧密相连
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充分发挥粤港澳大湾区在管理创新、科技进步、产业升级、文化建设等方面的示范作用及体制机制创新的引领作用,辐射带动周边区域发展;积极对接国际理念、国际规则、国际惯例,建立与国际接轨的营商规则体系,引导泛珠区域逐渐形成国际化、市场化、法制化的营商环境。
强化区域产业合作。加强泛珠省会城市与港澳在互联网创新应用、信息产业、科技金融结合、产学研结合、创新创业服务体系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与应用等方面的深入合作;共建一批产业合作园、合作实验室、临空经济区等合作园区,推进重大产业项目建设;推动扩大泛珠省会城市与港澳企业相互投资,鼓励和支持泛珠省会城市与港澳企业共同“走出去”开拓国际市场。
开展社会领域交流。推进泛珠省会城市与港澳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合作,探索信用建设经验成果及信用市场服务的互通、互认和互用;搭建泛珠省会城市与港澳的教育、文化、艺术交流平台,加强专业人才培训和交流合作,推进区域劳务合作,推动泛珠省会城市与港澳行业协会、智库间交流合作;加快制定完善便利港澳居民在泛珠省会城市发展的政策措施。
三、强化保障,共同推进交流合作深化实化
完善工作推进机制。设立泛珠三角区域省会城市交流合作专门机构,负责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泛珠三角区域合作的指导意见》及行政首长会议精神,协调办理跨区域合作事项,推动各项工作落地,实现泛珠三角区域省会城市间合作常态化。
建立高层协调机制。完善泛珠三角区域省会城市合作联席会议制度,由省会城市主要领导牵头组团,加强与国务院及国家相关部委衔接汇报,联合争取国家支持。
共建联合推介平台。联合开展整体宣传推介,建立泛珠三角区域媒体联盟,合力举办重要节庆活动、大型会展及宣传推介会,推动户外广告、电子广告等宣传资源互换,宣传广告互推,增强泛珠三角区域省会城市在国内外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当前,加强区域合作已上升到一个全新的高度,泛珠三角区域迎来了大好的发展机遇,将迸发出勃勃生机与活力。让我们不忘初心,乘势前行,携手共进,努力书写泛珠合作新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