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和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传承单位积极开展传承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郴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基地(传习所)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经各县市区申报、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评审委员会评审、社会公示等程序,近日,市文体广新局确定了郴州市第三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传承基地和传习所名单15个,至此,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传承基地和传习所共有63个。
目前,全市有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项目2项,国家级名录项目5项,省级名录项目23项,市级名录项目65项;有国家级传承人4名,省级传承人13名,市级传承人100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