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车后共享理赔难共享 用朋友账号租车发生剐蹭后不能给赔偿金

[来源:华声在线]

继共享单车占领长沙的公共道路之后,共享汽车也来了。相较于单车,共享汽车的使用更为复杂,除了对年龄、驾驶资质与技术要求更高外,也要格外注意交通事故的发生。7月4日,长沙大学生小钟在驾驶共享汽车时发生了剐擦,却只能自己负责全部费用,原因是租车公司称驾驶人与租车人不一致,且已经在协议条款中告知。

“从来没看到过这项条款啊。”小钟有些不解,但这个条款就存在于我们平时都会忽略的地方——注册账号界面中的“默认协议”。

潇湘晨报记者骆一歌实习生安可长沙报道

7月4日,大学生小钟租了“Gofun出行”的一台共享汽车,确切地说,这台车是帮朋友小卜租的,因为当时小钟离租车点比较近,所以用小卜的账号租了车,再把车开去给小卜。然而,就在小钟送车的途中,这辆共享汽车却与别的车辆发生剐擦,于是问题来了,谁该为这起事故买单?

使用者

帮好友租车,送车途中发生剐蹭

据小钟回忆,7月4日当天,自己受朋友小卜委托,在“Gofun出行”上用对方的手机号、身份证号、驾驶证等信息租了一台共享汽车。

小钟登录小卜的账户取车成功后,直接将车开走了。“我是有驾照的,就帮他把车开到学校。”可就在去学校的路上,小钟突然变道,与一台直行车发生了剐擦。“交警来了之后,判我负全责。”无奈之下,小钟和小卜只好承担所有责任,加之共享汽车也有一点剐擦,两台车维修总共花了1200余元。

之后,两人了解到共享汽车是会买保险的。“这笔钱我觉得应该由保险公司出。”小钟随后跟“Gofun出行”的负责人取得联系,对方表示需要进一步确认才能给答复。为了确认保险已经理赔到位,小钟和小卜联系了租车方的保险公司——华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险公司告知这笔钱最多一个星期就会打给租车公司,然后由租车公司转交当事人。

可两个月过去了,两人仍然没有拿到钱。9月7日,记者拨打了保险公司的电话,但对方未接听。

租车公司

出事人不是租车人使用者先行违约

9月7日,记者联系了“Gofun出行”的一名负责人,说起小钟的剐擦事件,对方立马脱口而出:“是他们先违约了。”该负责人表示,公司经过核实,发现出事人与注册会员并不是同一个人,即注册信息是小卜,但开车出事的却是小钟,之所以不能把钱转交的原因在于:“谁租的车就只能谁开,这些协议条款在APP里都有。”

这些协议条款,指的是《Gofun出行分时租赁服务会员协议》。在“Gofun出行”APP注册账号的界面中有一排小字:“您已同意《Gofun注册及租赁服务协议》”,点开该协议,当中规定“授权驾驶人”指的是会员本人,年满18周岁以上,并具有有效证件。

上述负责人称,如果驾驶人与租车人一致,会按照保险公司包括自己公司的条例赔偿,否则发生事故是由个人承担,而且还会保留追究出事人相关责任的权利。

但小钟表示,平时注册账号不会把协议点开看,取车时也是直接登录账户就可以了,不需要进行身份核实。对于租车公司不退赔偿金的做法,两人表示不能接受。

提醒

租车前应将“默认协议”看仔细

记者走访发现,大部分人都不会在注册账号时点开用户协议仔细看。

另外一家共享汽车品牌的公关经理表示,用户在使用车辆时,由于客户责任导致事故发生的,会有一定金额的最高损失标准。此外,该经理还介绍,本品牌也有“租车人必须与使用人一致的规定”,写在了用户协议中,使用时需仔细阅读。

律师说法

应对免责条款进行强调说明

湖南万和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健表示,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依据《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对该条款予以说明。在此事件中,作为共享汽车提供商家,理论上还是应当对相关免责条款向消费者进行强调说明。

李健也提醒,消费者在进行大额消费时始终要有所谨慎,对其提供的合同内容也要大致了解掌握,这样才能最大化减免法律风险发生。

延伸

共享汽车超载比私家车处罚更重

9月7日,“Gofun出行”的客服人员确认,该公司共享汽车的性质属于营运车辆。记者从交警部门了解到,一旦超载,共享汽车的处罚会比普通的私家车更为严重,比如,驾驶营运车辆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一次性扣12分,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一次性扣6分。安全技术检验方面,营运载客汽车5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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