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市出台政策鼓励举报环境违法行为
举报者最高可获得1000元奖金
华声在线5月15日讯(记者 曹娴)近日,娄底市政府出台《娄底市公众举报环境违法行为奖励暂行办法》,鼓励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监督,举报者最高可获得1000元奖金。
该《奖励暂行办法》规定,对公众举报的未经环评审批擅自新、改、扩的建设项目等违反环境法律、法规,造成生态破坏或环境污染等后果的,凡举报情况属实,环保部门对该环境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的,给予举报人100—200元的奖励。对该环境违法行为人予以行政拘留的,给予举报人300元奖励;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给予举报人500元奖励。以上奖励可叠加,最高金额不超过1000元。
娄底市委市政府同时还出台了《环保问题整改落实工作奖励与问责实施方案》,对领导重视、敢于担当,主动作为、工作成效明显的给予奖励;对工作中乱作为、不作为,甚至失职、渎职造成不良后果等现象严格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