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在线4月25日讯(湘潭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武慧 通讯员 张文)湘潭招商引资有哪些优惠政策?4月24日,在“港洽周”期间,湘潭发布了最新出台的《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若干政策措施》,政策对用地优惠、产业链配套、企业创新、安商服务等十个方面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相关部门负责人在对招商政策进行解读时表示,这些政策符合我市的产业特点,标准非常具体,都是“干货”,可以称之为“黄金十条”,它的出台有利于我市进一步吸引外来投资,推动我市加快实现开放崛起。
三大优惠保项目落地
项目能不能顺利落地,保障土地供应是第一步。政策规定,优先保障新引进的符合湘潭产业发展规划和《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控制标准》的工业类项目用地,通过“招、拍、挂”方式公开出让,价格按照《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标准》(国土资发〔2006〕307号)的70%挂牌。新引进的总投资5亿元以上且建成后不分割出售产权的现代服务业项目,总投资1亿元以上的农业项目,按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开发成本加上缴省级部分的土地出让收益作为土地出让底价。
加速项目落地,金融支持是关键。政策中的第二条就提到了设立产业发展引导基金和扶持资金,对新引进的符合我市“1+4”特色产业体系重大项目,将采取股票投资、贷款贴息或投资补助等方式进行扶持。
“1+4”是指一个重大支柱产业(智能装备制造业)和四大重点产业(汽车及零部件、食品医药、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其中,智能装备制造业又包括新能源装备、海工装备、先进矿山装备、工业机器人。
在用地、金融方面提供支持外,还施行收费减免,对企业实行生产性项目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零负担”,以此保障项目落地。
奖励高管和经营团队
在十条政策中,经营贡献奖励和产业配套奖励紧随三条保障项目落地政策之后。经营贡献奖励主要是对高级管理人员个人的奖励,针对新引进的年营业收入达到5亿元以上或税收贡献率前30强的企业。
企业经营团队奖,则是针对新引进的工业企业、现代物流、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旅游业企业等,根据年销售额或年营业收入进行奖励,奖励总额不超过500万元。
产业链配套奖励主要是鼓励产业链龙头企业新引进配套企业,按税收额度,连续三年对龙头企业经营团队进行奖励,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鼓励企业创新转型升级
目前,我市正处于产业转型的关键阶段,“创新引领,开放崛起”,是我市的发展战略。如何鼓励企业创新、转型升级?政策第六、七、八条分别从企业创新、上市和总部经济等三方面作了详细说明。
在企业创新方面,设立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奖、企业科技创新市长奖,优先立项并资助新引进企业的获奖人才(团队)的科研项目;资助批准组建的国、省、市自主创新平台(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鼓励新引进企业创新平台建设;资助新引进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
对在沪深交易所上市(含境外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在“新三板”、四板挂牌且挂牌交易(融资成功)的企业,均可获得费用补助。
新引进经认定的总部企业、生产型的世界500强企业、经认定的研发中心等功能型总部发展升级为综合型总部等,根据不同的情况进行奖励。
“保姆式”服务安商
另外,政策的第九、十条对如何服务安商、建设让投资商安心留在湘潭的软环境做了明确规定。
如在审批环节上,实行招商引资项目代办制,精简审批环节,压缩审批时间,提高审批效率;对重点招商引资项目实行“保姆式”服务;优化项目建设发展环境,严格规范涉企检查等行为,营造优良发展环境,打造环境洼地。
此外,新政还适用于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本市范围内,有健全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且承诺10年内不迁离注册及办公地址、不改变在本市的纳税义务、不减少注册资本的企业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