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级科研项目资金管理推出20条新政

[来源:华声在线]

华声在线4月7日讯(记者 胡宇芬 通讯员 夏润龙)备受科技界关注的《关于完善省级科研项目资金管理激发创新活力的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二十条》),已于日前正式出台。今天,省政府新闻办召开发布会,对文件的出台背景和内容进行了发布和解读。

据省科技厅党组书记童旭东介绍,科技创新计划与经费管理改革是科技体制改革的重要突破口,结合湖南实际,《二十条》旨在着力通过“放管服”,做好“加法与减法”,破解科研项目资金管理难题,增强科研人员的成就感和获得感。

据介绍,《二十条》中第1至12条主要涉及简政放权,突出把科研项目资金支出权限下放,让科研项目承担单位及负责人拥有更多的资金支配权、调剂权和使用权。如改进和简化了预算编制,科研项目预算调剂更加科学合理,在项目总预算不变的情况下,直接费用中的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等预算支出,承担单位可调剂使用,也就是说“打酱油的钱可以买醋了”。又如简化了经费报销程序,打破了劳务费比例限制的“玻璃门”,明确了专家咨询费开支标准等。

为了确保权力下放后,项目承担单位“接得住,管得好”,《二十条》中第13、14、19、20等4条重点明确了项目承担单位的资金管理主体责任。如要求建立健全“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的经费管理体制,规范项目资金使用行为,要求建立完善科研经费绩效评价制度,通过公开竞争等方式择优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绩效评价,并把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今后安排专项资金的重要依据。

《二十条》中第15、16、17、18等4条主要是提升服务水平。包括建立健全科研财务助理制度、加大科技创新的税收支持服务、完善科研项目资金审计工作、规范和精简项目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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