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委员访谈]黄志明代表:让农民更多享受到土地红利

[来源:华声在线]

黄志明代表提交议案,呼吁农村土地与城市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

让农民更多享受到土地红利

3月5日,黄志明代表(右)发言,呼吁城乡土地同权入市。湖南日报记者 赵持 摄

记者 蒙志军

“土地同权同价令人充满期待,希望尽快落到实处,让农民更多享受到土地红利。”近年来,在农村调研时,全国人大代表黄志明总会听到这样的农民心声。

回应农民期盼,今年全国两会,黄志明代表提交议案,呼吁修改《土地法》第七章,新增第八十五条:“符合土地利用整体规划依法获取的农村土地、建筑物及附着物可评估抵押与城市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

“法律要体现社会正义,要为提高经济效率、促进社会平等、维护社会稳定提供保障。”黄志明代表说,农村土地同权入市的问题亟待解决,现行涉及土地制度的有些法律条款,已不能完全满足新的形势要求,修改法律实属必要。

同权入市解决了“要不要”的问题,更要依法实践

目前,我国农村集体土地的总面积为66.9亿亩,农村土地面积占我国土地面积的近58%。

“但农民的整体收入中,来自财产权的收入不足3%。”黄志明在调研中发现,在一些农村,土地撂荒的问题依然严重。中央一直积极深化农村土地改革,但随着工业化、城镇化的快速推进,现行农村土地管理制度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相适应的问题日益显现,表现为土地征收制度不完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不健全,尤其是农村土地与城市土地同权入市的问题亟待解决。

“长期以来,一些农村为什么发展不起来?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缺资金。”黄志明说,近年来大力推进农村土地流转、实现农村土地市场化,目的就是想将农村土地的价值发挥出来,让资源变成资金。但农村土地没有与城市土地同权入市,没有被赋予市场价值,不能进行抵押融资贷款。有实力的企业担心后续资金不足不敢贸然对农村土地进行投资,有些已经进行了投资的,因农村土地不能进行融资、抵押贷款,导致资金链断裂而失败。所以,农村土地价值问题,就是制约农村土地流转的根源问题。

十八届三中全会公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提出,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建立兼顾国家、集体、个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合理提高个人收益。

黄志明说,现在,同地同权同价解决了“要不要”的问题,更要依法实践。

同权入市体现利益公平,更是利国利民

“城乡土地同权入市,体现的是一种利益公平。”黄志明说,近年来,一些地方因征地引发社会矛盾,就在于利益分配上的不均。其核心在于,农地入市之后,以同价的方式获得了高附加值,但在分配上却存在很大差异。同权入市,让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充分发挥了土地价值,客观上将帮助农民分享到更多的财产红利。

黄志明分析,实现同权同价,农村土地市场必将迎来入市热潮。对于农民而言,可以实现有效补偿,也能在人地分离的时候,依然有稳定收益,对于扩大内需、提高城市化水平,将产生巨大的推动。对国家而言,增加了来自土地资源的财政收入,可在大区域内统筹使用,扶持贫困地区的农业建设,缩小农村贫富差距,加快农业现代化和城镇化建设。对农村而言,带来了大量资金和活力,实现了土地、资金、技术和人才的有机结合,土地产出和农业整体效益将大幅提高。

黄志明说,无论是从虑及农民利益诉求,还是遵守市场规则,抑或从社会公平的角度出发,农地入市以提高其附加值,已成为难以阻挡的趋势。让农村土地与城市土地同权入市,既是利国举措,更是顺应民意。(华声在线北京3月9日电)

广告

评论

编辑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