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纪委通报6起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来源:株洲日报]

党风廉政建设

昨日,市纪委通报了6起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通报要求,各县(市)区、乡镇(街道)纪委要持续加大执纪审查力度,保持惩治的高压态势,抓早抓小,动辄则咎,严肃查处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

●违规新增工程结算款及挪用补助款

2015年8月至9月,炎陵县原十都镇干部陈石明因中餐饮酒等“四风”问题,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和免职处理。2015年12月至2016年4月期间,陈石明利用其负责十都镇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职务便利,要求工程承包商粉刷其自家房屋外墙并虚增工程结算款,挪用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支付农村风貌改造项目资金;同时,他还挪用公款11.48万元用于出借并收取利息。去年12月,陈石明受到开除党籍、行政撤职处分。

●索拿卡要、收受村民“赞助费”和“感谢费”

2014年至2015年,范辉亭、何立新在分别担任炎陵县原联坑村村支书、村主任期间,以村支两委的名义,向该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收取“赞助费”10500元,用于村集体开支。2013年,范辉亭在调解村民郭某车祸赔偿事宜后,收受4000元“感谢费”。去年12月,范辉亭、何立新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警告处分。

●侵占、截留退耕还林补贴款

去年6月,攸县菜花坪镇高塘村原村支书王斌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问题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在处分期内,王斌又被查出侵占退耕还林补贴款7500元、截留退耕还林补贴款23005元。去年12月,王斌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非法占有农用地

2011年至2012年期间,时任茶陵县湖口镇芫枧村村主任段小林利用职权便利,擅自扩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临时占地范围,破坏林地,非法采砂谋利。2016年,段小林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宣告缓刑二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今年2月,段小林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滥用职权、违规骗取补偿款及行贿

2010年12月17日,市政府将荷塘区明照乡星星村的部分土地划为长株潭城际铁路项目建设用地。时任星星村村支书、村主任宾元文利用职权,伙同他人在红线范围内抢建大砖房,虚设砖厂获得征地补偿款190余万元。随后,宾元文分别向时任城际铁路征地拆迁指挥部指挥长梁光明(另案处理)行贿1万元、副指挥长吴雄(另案处理)行贿5000元。去年12月19日,宾元文因犯滥用职权罪、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宣告缓刑三年,并处罚金十万元。今年1月,宾元文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滥用职权、行贿、受贿

2015年1月,时任荷塘区戴家岭村村支书叶建兵出于非法占有目的,向时任荷塘区桂花街道办事处主任钟建锋提出,对已完成补偿的企业再次进行补偿。钟建锋明知叶建兵的拆迁补偿款已发放到位,仍擅自决定再补偿241余万元给叶建兵。之后,叶建兵根据钟建锋的安排支付了11万元给新塘路三期项目的拆迁户,并送了2万元给钟建锋,余款全部用于个人开支。去年11月,钟建锋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四年,处罚金15万元;叶建兵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宣告缓刑三年,并处罚金10万元。今年1月,钟建锋、叶建兵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株洲日报/株洲新闻网记者 陈正明 通讯员 纪宣)

广告

评论

编辑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