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非遗地方性法规今起施行 保护不力将追究法律责任

[来源:华声在线]

湖南省非遗地方性法规今起施行

保护不力将追究法律责任

华声在线6月30日讯(湖南日报记者 李国斌 通讯员 曾秋甫)7月1日,《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正式颁布实施,湖南非遗保护工作步入法治引领的新时代。

《实施办法》规定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应当注重其真实性、整体性和传承性,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方针。明确了相关部门的法律责任,以及非遗项目保护单位和传承人的权利和义务,对非遗资源丰富的少数民族地区、边远贫困地区给予资金、人才方面的扶持等条款,为湖南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事业提供切实有力的法制保障。

建立了代表性项目、项目保护单位和传承人的退出机制。《实施办法》的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十七条分别规定了项目、保护单位和传承人的退出机制,促使他们从“重申报”向“重保护”转变,推动我省非遗保护工作向纵深发展。

《实施办法》还明确了法律责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和其他部门对濒临消失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未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抢救性保护并造成严重后果、不依法制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保护规划或者不对保护规划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并造成严重后果等情形,将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湖南是非物质文化遗产大省,截至2015年底,共有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评选的人类口头和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3个,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118个、代表性传承人76位、文化生态保护区1个,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202个、代表性传承人247位,及一批市级、县级非遗项目和代表性传承人,形成了国家、省、市、县四级非遗名录保护体系及代表性传承人保护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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