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

[来源:华声在线]

中共湖南省委 湖南省人民政府

关于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

(2016年4月1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中发〔2015〕34号),确保我省脱贫攻坚决战决胜,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为统领,以“五大发展理念”为指针,以“精准扶贫、不落一人”为总要求,以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为主要对象,认真贯彻《湖南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坚持扶贫开发与经济社会发展相互促进、精准帮扶与连片特困地区开发紧密结合、扶贫开发与社会保障有效衔接,改革创新精准扶贫体制机制,打好政策组合拳,全面实施脱贫攻坚行动计划,深入推进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强化工作责任,凝聚各方力量,采取力度更大、针对性更强、作用更直接、效果更可持续的措施,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

2.目标任务

——确保贫困县全部摘帽。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比照享受省级扶贫工作政策待遇县原则上在2017年前(含2017年)摘帽,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连片特困地区县在2019年前(含2019年)摘帽,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摘帽主要指标为:贫困县贫困发生率控制在2%以内,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17年达到8000元、2020年达到10000元,其他指标达到国家规定标准。

——确保贫困村全部退出。到2020年全省8000个贫困村分批全部出列。退出主要指标为:贫困村贫困发生率控制在2%以内,村集体经济收入达到4万元以上,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主要领域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确保贫困人口全部脱贫。按照“头三年集中攻坚,后两年巩固提升”的要求,确保到2018年全省现行标准下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脱贫比例达75%以上,到2020年全面实现脱贫。脱贫主要标准为:实现“两不愁、三保障”,即稳定实现农村贫困人口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安全有保障。贫困户人均纯收入达到国家扶贫标准线以上。

3.基本原则

——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充分发挥各级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严格执行脱贫攻坚一把手负责制,省市县乡村五级书记一起抓,切实加强贫困地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脱贫攻坚任务重的市州、县市区、乡镇党委和政府要把脱贫攻坚作为“十三五”期间头等大事和第一民生工程来抓,坚持以脱贫攻坚统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强化政府职责,引领市场、社会协同发力,鼓励先富帮后富,构建专项扶贫、行业扶贫、社会扶贫互为补充的大扶贫格局。

——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按照规划到村、帮扶到户、责任到人的要求,因地制宜,因户施策,全面落实扶贫对象、项目安排、资金使用、措施到户、因村派人、脱贫成效“六个精准”,切实做到扶真贫、真扶贫、真脱贫,使脱贫更加有效、更可持续。

——坚持保护生态、绿色发展。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始终把保护生态、绿色发展作为脱贫之基、致富之道,科学制定扶贫规划,合理布局产业和项目,积极探索绿色产业扶贫、乡村旅游扶贫等生态扶贫新路子,实现产业强、百姓富、生态美。

——坚持问题导向、改革创新。针对扶贫开发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新问题,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创新扶贫开发路径,由“大水漫灌”向“精准滴灌”转变;创新扶贫资源使用方式,由多头分散向统筹集中转变;创新扶贫开发模式,由偏重“输血”向注重“造血”转变;创新扶贫考评体系,由侧重考核地区生产总值向主要考核脱贫成效转变。

——坚持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大力倡导脱贫光荣,充分发挥贫困群众的主体作用,激发贫困群众自主脱贫的内在动力。充分调动贫困地区广大干部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注重扶贫先扶志扶智,增强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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