醴陵落实“一案双查” 11个单位19人被追责

[来源:华声在线]

  华声在线5月18日讯(新湖南记者 张斌 通讯员 李纪轩)“2014年至2015年间,醴陵市阳三石街道办事处违法中央八项规定,违规发放津贴补贴。2015年11月,党工委书记肖建辉和党工委副书记、人大工作室主任杨占文因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到位,分别受到诫勉谈话处理。”这是醴陵市近日通报的一起履行主体责任不力的典型案例。

  为督促抓好“两个责任”落实,醴陵市纪委实施“一案双查”制度,要求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查处案件时,既查清当事人的违纪问题,又查清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范围及追责对象,对履职不力的进行责任追究。

  “下属出问题,领导也要挨板子,落实主体责任责无旁贷” 醴陵市招投标管理局局长谢辉荣说。春节期间,该局一副局长因公车私用被查处,局长也被市纪委集体廉政约谈,让他深受触动。

  2015年,该市先后有11个单位19名领导干部因履行“两个责任”不力被追责,给予党纪政纪处分6人,组织处理13人,其中既有党组织负责人,也有纪检组织负责人;既有单位一把手也有分管领导和中层干部。

  把问责板子打下去,促思想认识提上来。通过个案问责,全市各级领导干部落实“两个责任”的主动性、自觉性切实增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没有局外人,仅洁身自好远远不够。党委书记、纪委书记不能当‘老好人’、‘和事老’。今天你不认真落实责任,将来就会被责任追究。”醴陵市一位市直单位负责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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