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入刑”5年来湖南共查处酒后驾车10万余起

[来源:红网] [作者:潘锦 陈玉科]

红网长沙5月3日讯(时刻新闻记者 潘锦 通讯员 陈玉科)2016年5月1日是“醉驾入刑”实施5周年纪念日。5年来,湖南省共查处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101338起,其中醉驾5248起、酒驾96090起。从酒驾查处总量来看,长沙、常德和永州位于全省前三。

为进一步加大整治力度,湖南省公安厅交管局从4月30日起至5月31日,部署开展为期1个月的酒驾、醉驾集中整治行动。在巩固城区打击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效果的同时,还将进一步加大对农村地区的酒驾整治力度。

湖南省各级公安交警将以餐饮娱乐场所周边道路、涉酒事故易发点段以及城郊结合部和农村县乡道路、重要村镇和集市周边道路为重点路段;以周末、节假日和午后、夜间,农村红白喜事、赶集赶圩、重大民俗活动等为重点时段;以城市小型客车,农村面包车、摩托车为重点车辆,结合超速、超员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开展整治,严查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

根据相关规定,酒精含量达到20mg/100ml但不足80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酒精含量达到或超过80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饮酒驾驶机动车辆的,罚款1000元—2000元,记12分并暂扣驾照6个月;饮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罚款5000元,处15日以下拘留,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5年内不得重新申领;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吊销驾照,5年内不得重新申领,还将被追究刑事责任;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辆的,吊销驾照,10年内不得重新申领,终身不得驾驶营运车辆,还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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