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部分地区划定为畜禽规模养殖禁养区 已有养殖场限期退出

[来源:华声在线] [作者:邓桂明]

华声在线4月19日讯(记者 邓桂明)今日发布的《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转型升级推进现代畜牧业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湖南将以建设现代畜牧业强省为目标,加快建成以布局区域化、养殖规模化、生产标准化、经营产业化、服务社会化为基本特征的现代畜牧业生产体系,努力使畜牧业在农业产业中率先实现现代化。

2020年全省年出栏生猪达6200万头

《意见》提出了发展目标:到2020年,全省年出栏生猪稳定在6200万头左右,年出栏(笼)肉牛230万头以上、肉羊890万只以上、家禽5.2亿羽左右,畜禽养殖及其加工产值达到4000亿元。畜禽规模养殖比重达到75%以上,成为畜牧业生产主导力量;全面推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全省年出栏(笼)生猪500头以上、肉牛100头以上、肉鸡50000只以上及存栏奶牛100头以上、蛋鸡10000只以上的规模养殖场,全部建有配套粪污处理与利用设施,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

设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

《意见》提出要明确区域功能定位,充分发挥区域资源优势,调整和规划新一轮养殖区域布局,推进畜禽养殖由长株潭城市群等养殖高密度地区向湘西、湘南等养殖低密度地区转移,形成特色鲜明、生态安全的优势畜禽产品产区。县级人民政府要在2016年12月底以前依法划分畜禽规模养殖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并向社会公布。其中,湘江长沙综合枢纽库区湘江干流两岸1000米,长沙综合枢纽库区以外湘江干流两岸500米内,洞庭湖内湖沿岸1000米、集中供水地下水源周边1000米以及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取水口上游1000米、下游100米范围内及城乡居民重要饮用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及缓冲区、风景名胜区,统一划定为禁养区。血吸虫病防治区有钉螺地带禁止放牧牛、羊、猪等家畜。禁养区内不得新建畜禽规模养殖场,已有规模养殖场要依法限期退出。

加大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力度

《意见》提出新建(扩建)规模养殖场须先向当地县级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备案,再依法到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办理设施农用地备案手续。已有规模养殖场未备案登记的,要在2016年12月前完成备案登记。备案内容主要包括养殖地址、畜禽品种、养殖规模、疫病防控、粪污治理和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措施等内容。县级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对备案畜禽规模养殖场应实行动态管理,进行不定期监督检查,对不符合条件的,注销畜禽标识代码,不安排畜牧业项目扶持资金,责令其限期整改,并向社会公布。

《意见》还提出加强畜禽养殖污染源头监管,凡新建、改建、扩建畜禽规模养殖场必须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年出栏(笼)生猪5000头以上、肉牛1000头以上、奶牛1000头以上、肉羊5000只以上、家禽100000羽以上的大型畜禽规模养殖场或涉及环境敏感区的养殖场,必须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做到养殖设施与养殖废弃物处理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强化畜禽产品市场监管

《意见》提出要完善畜禽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加强畜禽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监督抽查,深入排查风险隐患,提高风险防范、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深入开展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查处非法添加、制假售假、制售伪劣产品等案件,切实解决违法违规使用“瘦肉精”、孔雀石绿、三聚氰胺、禁用兽药等突出问题。严厉打击走私,有效防止境外畜禽产品非法入境。建立畜禽产品质量安全有奖举报制度,将违法添加使用违禁兽药、添加物,非法处理病死动物、私屠滥宰等纳入有奖举报范围,扩大社会参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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