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公务员不得兼任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

[来源:潇湘晨报]

潇湘晨报4月18日长沙讯 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不设置行政级别,不得由现职和不担任现职但未办理退(离)休手续的公务员兼任。4月17日,湖南省民政厅公布了《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任职管理办法(试行)》(简称《办法(试行)》)的通知,还明确领导干部退(离)休后三年内,一般不得到行业协会商会兼职,个别确属工作特殊需要兼职的,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审批;退(离)休三年后到行业协会商会兼职,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或备案后方可兼职。

这一《办法(试行)》适用于参加与行政机关脱钩的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是指担任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监事长、秘书长等职务的人员。

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新一届负责人候选人应当于换届前20日向全体会员公示,公示期为7天。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选举会议须有2/3以上会员(会员代表)或者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召开会员(会员代表)大会的,其选举结果须经到会会员(会员代表)1/2以上赞同方为有效;召开理事会的,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赞同方为有效。

这一《办法(试行)》还明确,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每届任期最长不得超过5年,连任不超过2届。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法定代表人一般由理事长(会长)担任,不得兼任其他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秘书长可通过选举、聘任或者向社会公开招聘产生。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存在负责人违反本办法任职的,登记管理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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