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江保护和治理第二个“三年行动计划”确定七大目标
到2018年,湘江流域水质全面好转,干流和主要支流水质稳定在Ⅲ类标准内
华声在线—湖南日报4月13日讯(记者 曹娴)《湖南省湘江保护和治理第二个“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年)实施方案》今天由省政府正式印发,各市州、县市区政府及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认真组织实施。
该方案要求,通过实施第二个“三年行动计划”,主要实现7大目标:
加强水资源保护,流域用水总量控制在175亿立方米以内。
提高用水效率,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控制在60立方米以内,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53以上,城镇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小于11%。
强化工业污染防治,依法关停取缔各类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污染严重企业,基本完成产业园区外重化工企业搬迁入园和园区循环化改造。
全面治理流域内干流和主要支流两岸城镇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置率均达到90%以上;全面取缔入江非法排污口,基本完成重点不达标支流和地级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的治理。
实现流域内各县市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全覆盖,达到国家提出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主要目标要求。
依照有关规定全面完成流域内重点区域企业搬迁、关停和遗留固废治理,构建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形成成熟模式和典型经验。
湘江流域水质全面好转,干流和主要支流水质稳定在Ⅲ类标准内,其中水质优于Ⅱ类标准的断面较2015年增加3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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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长沙市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