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勇代表建议:从制度上完善农村五保供养制度

[来源:华声在线—湖南日报] [作者:周帙恒]

华声在线—湖南日报北京3月11日电(记者 周帙恒)记者今天从湖南代表团获悉,谢勇代表提出建议,通过加大制度统筹的力度,安排五保供养专项资金等方式,进一步完善农村五保供养制度。

农村五保供养(以下简称五保供养),是指国家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农村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在吃、穿、住、医、葬(教)等方面依法给予的生活照顾和物质帮助。截至2015年6月底,湖南共有五保供养对象49.4万人,其中集中供养对象10.2万人,分散供养对象39.2万人,实现了应保尽保。

谢勇代表提出,五保供养从2006年起由政府负责提供救助以来,中央财政没有安排专项资金,一般性转移支付也未安排五保供养补助资金。10年来,全省各级财政投入大量资金,确保这项民生托底制度顺利实施。虽然全省各级财政克服一切困难提高五保供养标准,切实保障五保供养对象的基本生活,但市县承担了较多的支出责任,基层反映资金压力非常大。目前,实施五保供养存在供养标准偏低、供养政策亟待整合,以及中央财政缺乏五保供养资金安排的问题。

为此,谢勇代表提出两点建议,一是进一步统筹特困人员供养制度,确定供养标准的制定方式和自然增长机制,将供养服务机构建设、散居对象住房改造、医疗救治等资金整体纳入五保供养资金内,明确支出责任,特别是明确护理费的资金来源并作出制度安排;二是建议国家层面安排五保供养专项资金,由财政部社会保障司统筹安排,便于社会救助资金的管理使用,使五保供养资金能够随着对象基数和物价水平进行调整,确保逐年加大投入,保证供养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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