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钩沉
住户不仅植树还要尽保护义务
民国时期长沙的植树节,政府重视且铺排早。在一份1948年3月9日由市长签署的《发动本市各新村住户植树》训令中载明 :发动第一、第二两新村全部住户参与植树,扩大植树运动,各村栽植风景林,并由市园林管理处供给树苗及指导栽植、培养。看得出,当年的植树节,住户就是植树的主体。
不仅如此,住户还得像现在的“门前三包”一样,有义务看守好栽植的苗木。在《长沙市三十七年度植树节办法》中,就明确马路种植行道树由市府严令当地保甲责成住户负责保护,如有损毁应照价赔偿;马路行道树如位置迁移、树形整理,住户不得擅自处理,须报长沙市园林管理处办理。
植树节长沙植的都是些什么树?记者查阅解密的民国时期相关植树档案未见“踪影”,算是一大遗憾吧。从现存街头的古树名木可粗略得知,也许香樟就是栽植的主要树种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