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县财政管理问绩效
14个市(州)和123个县(市、区)均纳入评价范围
华声在线-湖南日报1月26日讯(记者 柳德新 通讯员 苏知立 马昊)经省政府批准,省财政厅近日出台《2016年湖南省市县财政管理绩效综合评价方案(试行)》。从2016年起,我省建立对市县财政管理绩效综合评价机制。全省14个市(州)和123个县(市、区)均纳入评价范围,并分为市级评价和县级评价两个层次。
根据《方案》,评价内容包括实施透明预算、规范预算编制、优化收支结构、盘活存量资金、加强债务管理、控制财政供养人员增长、严肃财经纪律7个方面。评价得分采用百分制,并设置19个具体考评指标,即:政府预算公开、部门预算公开、“三公”经费预算公开、公开预算细化程度、一般公共预算年初收入预算到位率、一般公共预算年初支出预算到位率、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平衡、提高宏观产业税负、提高收入质量、优化支出结构、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进度、一般公共预算结余结转资金、政府性基金结余结转资金、总预算暂付款、总预算暂存款、专项支出财政专户余额、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政府性债务风险预警、控制财政供养人员增长。
据省财政厅预算处负责人介绍,《方案》以财政部2015年县级财政管理绩效综合评价方案为基础,按照“问题导向、底线思维、改革创新、精准发力”的原则,结合我省实际进一步深化、细化和强化,突出了“以推进改革为重点、以解决问题为导向、以防范风险为底线”的基本思路,目的是督促和引导市县依法理财,推动实现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