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出台“禁酒令”
除外事接待和招商引资活动外,公务活动严禁饮酒
华声在线—湖南日报1月6日讯(记者 张斌 通讯员 刘云)衡阳市纪委今天透露,衡阳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1月4日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饮酒行为的暂行办法》,针对全市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饮酒行为出台四条禁令。
《办法》明确提出,除外事接待和招商引资活动外,公务活动严禁饮酒,严禁工作日中餐饮酒(含酒精类饮料),严禁酒后执行公务,严禁酗酒、赌酒、斗酒、强行劝酒、酒后滋事以及着工作制服在公共场所饮酒等有损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形象的行为。
对于违反办法规定的,视情节轻重,对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诫勉谈话、调离岗位、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或降职等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领导干部因饮酒贻误工作、酗酒闹事或造成恶劣影响的,一律从严予以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实行一案多查,对执行办法不力的地区和单位,除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外,还追究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