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乡镇区划调整撤并学校须听证 撤并不当将追责

[来源:潇湘晨报] [作者:沈颢]

[摘要]长沙市教育局要求,听证会代表中学生家长和师生代表所占比例各不低于1/3。

长沙乡镇区划调整撤并学校须听证 撤并不当将追责

(原标题:乡镇区划调整撤并学校须听证)

以往一所学校撤销或合并,只要主管领导签字认可就完成了。从现在起,长沙乡镇区划调整改革中撤并一所学校要求出具撤并方案论证并召开听证会,听证会代表中,学生家长和学校师生代表所占比例各不低于1/3。

义务教育学校保持相对稳定

近日,长沙市教育局下发《关于加强乡镇区划调整改革中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长沙市乡镇区划调整改造中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管理工作进行了细致规范的安排。布局原则是按标准科学合理设置全省乡镇区划调整改革涉及的义务教育学校,保持现有学校的相对稳定,尽量不改变现有学校总体布局,同时依据生源变化等需要适时新建、合并和恢复学校(教学点),做到动态平衡。

长沙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以前一所学校的撤并流程很简单,只需要主管行政部门认为有撤并的必要,然后相关领导签字,即可开展撤并。这样的撤并很难切实感受师生的利益。从现在开始,新建、撤并或恢复农村义务教育学校要从人口变化、环境交通、群众承受能力等方面分别进行分析研究,综合各方面情况后做出决定。

撤并后必须提供寄宿条件

学校恢复和撤并应严格执行《长沙市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专项规划(2013-2015年)》和区域中小学专项布局规划有关学校布局要求。

确因资源减少需要撤并学校,学校服务半径超过规定要求(农村小学、初中分别按服务半径2.5公里和3公里),且多数居民有撤并意愿的,当地政府在落实以下基本保障的前提下,方可按规定的程序撤并:(1)提供规范的寄宿条件,特别是住宿、就餐、如厕、生活用水等条件,满足寄宿学生基本生活需求;(2)提供规范的校车或具备规范的农村客运服务;(3)并入学校不会形成超大规模或“大班额”问题。

撤并方案要上报省政府审批

非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不得撤并。学校撤并应包括制定撤并方案、组织论证、公示和报批四个环节。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对拟撤并学校开展实地调研走访,召开有学生家长、学校师生、村(组)负责人和乡镇人民政府有关负责人参加的座谈会,形成初步撤并方案和撤并学校书面申请报县级人民政府。由县级人民政府组织撤并方案论证并召开听证会,听证会代表应包括拟撤并学校的学生家长、师生、所在地村(组)和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人和教育、财政、交通、规划等部门负责人,其中学生家长和学校师生代表所占比例各不低于1/3,听证会应制作听证笔录和听证纪要。由县级人民政府将撤并方案在拟撤并学校及所在乡镇、村(组)张贴公告、发放告群众书等形式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之后,县级人民政府将撤并方案逐级上报省政府审批。

撤点学校优先用于发展学前教育

调整后不再承担教学任务的非私立学校,其校产属公有教育资源,由县市区人民政府统筹管理,只能继续用于教育;确需置换或转让的,必须在保证公有教育资源不流失和等量补偿的前提下,按财政部关于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学校接受的捐赠财产处置,必须事先征求捐赠人意愿,对于青少年发展基金会等机构捐建的希望小学等教育资源必须审慎研究处理,且必须征得相关机构的同意。撤点后的学校校园校舍应优先用于发展学前教育。

撤并不当致严重不良后果将追责

在长沙市教育局下发的《通知》里,还要求加强监督检查。

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对相关区县(市)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是否合理、保障措施是否到位、工作程序是否完善、村小学和教学点建设是否合规等进行专项督查。对存在问题较多、社会反映强烈的地方,将责成其限期整改;对因学校撤并不当引起严重不良后果的,要提请相关职能部门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各区县市要认真开展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工作检查,及时发现并解决好存在的问题。记者沈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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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布局标准

长沙市教育局下发的《通知》要求,学校布局要保障学生就近上学的需要。

在综合考虑人口密度、学生来源、地形地貌、能源、交通、环境等因素后,原则上农村小学、初中分别按服务半径2.5公里和3公里设置;学生每天上学单程步行时间一般不超过40分钟。

农村学校超过服务半径设置的,小学1至3年级应当通过就近设置学校或教学点来解决,小学4年级以上可寄宿;初中学生根据实际可以走读或寄宿;当地政府应为学生提供寄宿生活条件,或者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为学生提供规范的交通服务。(潇湘晨报 记者 沈颢)

相关专题:湖南乡镇区划调整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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