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高院院长康为民:“十不准”体现了创新思维和法治思维

[来源:华声在线]

华声在线12月9日讯(记者 张鼎峰)“不准干预依法进行的司法审判活动,在法庭判决前做定性、定罪的报道和评论……”日前,我省专门出台《湖南省新闻从业人员“十不准”》,为广大新闻从业者设定了“道德底线”,划定了“行为红线”。“十不准”一经推出,引起了相关从业人员强烈反响,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康为民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制定《新闻从业人员“十不准”》,体现了宣传系统的创新思维和法治思维,对法治湖南建设也是一个有力推动。

康为民特别为“十不准”的第六条点赞,规定提出:“不准干预依法进行的司法审判活动,在法庭判决前做定性、定罪的报道和评论”。“这一点是既符合新闻规律,也符合司法规律。”康为民认为,判决前新闻媒体不做定性报道是对司法权威和司法环境的维护。

康为民认为,“十不准”的出台,不仅规范了新闻从业者的“行为红线”,还能够引导公民,尤其是在微信微博等自媒体领域法治意识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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