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一辈新闻工作者谈“十不准”:继承好传统 创造新业绩

[来源:华声在线-湖南日报]

老一辈新闻工作者谈“十不准”——

继承好传统 创造新业绩

湖南日报记者 田甜 周帙恒 秦慧英

《湖南省新闻从业人员“十不准”》出台后,引起了各界热议,许多老一辈新闻工作者纷纷点赞,并与记者分享了老一辈新闻工作者流传下来的好传统好作风和他们对“十不准”的所思所感。他们勉励新时代的新闻工作者,继承好传统,发挥新优势,创造新业绩。

老一辈优秀品质值得传承

“前几天,一对50多年前采访中认识的农民夫妇还来看望了我。”湖南日报社原副社长、副总编辑尹岳中,是解放初期进入报社工作的老报人。他说,他们那时候的记者深入基层采访,和老百姓交朋友,不怕苦不怕累,不计回报。他当了副总编辑以后,每年至少有3个月都在下乡。

“一个月有20几天在下面乡镇,下去都是骑自行车、坐船,吃饭还要交餐费、粮票。”湖南日报社原社长、总编辑蒋显礼回忆起上世纪60年代在益阳当驻站记者时的经历。他说,那时候记者威望很高,无论是公务员还是乡亲们都对记者很尊重、很欢迎。

“艰苦奋斗、联系群众、实事求是、淡泊名利。”长沙晚报社原副社长、原副总编辑唐伯勋用16个字,概括了老一辈党报记者的优良作风。他说,现在社会进步了,经济发展了,社会风气却变差了。有偿新闻、敲诈勒索、软文广告等问题,在过去是闻所未闻的。

“老一辈新闻工作者,思维可能没年轻人活跃,但很多优秀品质值得传承、学习。” “韬奋新闻奖”获得者、湖南日报老报人刘国强说,以前的新闻工作者,有着非常浓厚的职业自豪感,对金钱观念相对淡薄,对作品要求十分严苛,泥腿子跑新闻的作风特别扎实,这些其实是新闻工作者必备的品质。

“十不准”是记者职务行为“负面清单”

在老一辈新闻工作者眼中,“十不准”里的规定绝非苛求,而是一个记者应该遵守的最基本的行为准则。

“听说一些基层党委政府‘怕记者’、‘躲记者’,这和部分媒体记者利用采访谋取不正当利益分不开。”蒋显礼说,“十不准”为广大记者划定了一条红线,特别是“不准利用新闻报道从事广告、发行、赞助等经营活动”这一条他非常赞成。

“ ‘十不准’是记者职务行为的一份‘负面清单’。”湖南日报社原副总编辑叶畅说,如今存在一些不好的风气,既要靠“十不准”来规范,也要靠各新闻单位和记者时刻遵守,牢记在心,成为从业人员心中不能逾越的“高压线”。

湖南日报社原副总编辑夏阳说,“十不准”从政治上、思想上、道德上都对记者作出了相应规定,对新时期的新闻工作者提出了全方位的纪律遵循。以“十不准”为标准规范新闻工作者的行为,对党的新闻事业有益,对新闻工作者队伍建设有益。

“有约束,对年轻记者的成长其实大有好处!”刘国强说,“十不准”中规定不能搞有偿新闻、有偿不闻,不准敲诈勒索等,实际上是一种倒逼,鼓励记者实事求是多跑腿,用新闻理想和职业道德,激励自己追寻更真实、重大、鲜活的新闻事实。

湖南电视台原副台长迟峰说,记者手中的笔代表着社会的良知和正义,“十不准”的出台,为新闻从业人员立下一道“铁律”,期待每个记者、编辑都能对照“十不准”,认真履行职业行为。

多管齐下确保铁规发力

“十不准”里的规定要怎样落到实处,是新闻界前辈们最关心的。

“媒体老总、部门主任要带头执行‘十不准’的规定。”尹岳中说,只有领导以身作则,给记者们树立好榜样,“十不准”才会更有约束力。

蒋显礼不仅赞同“十不准”,还建议各新闻单位经常对照检查采编队伍是否存在不规范的行为,正本清源,维护新闻媒体公信力。

“党报是党的喉舌,规范党报新闻工作者的行为也是从严治党的组成部分。”夏阳说,“十不准”要真正起作用,必须结合教育、督促、惩罚等多种手段,共同发力,才能确保落实。

唐伯勋说,“十不准”的规定的出台恰逢其时,但是关键还是要落实、落地,要形成正确认识,明确坚定态度,采取扎实措施,既要严格规范一线新闻工作者,更要让新闻单位负责人入心入脑,自上而下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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