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多位"一把手"谈学习《准则》和《条例》心得

[来源:华声在线—湖南日报]

切实担负起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

——“一把手”谈学习《准则》和《条例》心得

▲易炼红

▲贺安杰 伍海涛 摄

▲李亿龙

▲叶红专  湖南日报记者 罗新国 摄

▲胡伯俊

▲李民

▲谭小平 (本版照片除署名外 均为通讯员 摄)

湖南日报记者 乔伊蕾 整理

编者按

在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召开前夕,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以下简称“《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这是党中央在新形势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举,对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具有十分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执行制度最终靠人。离开了历史责任,没有忠诚干净担当,再好的制度也形同虚设。《准则》和《条例》既是对党的各级组织的有力约束,也是全体党员的基本遵循。学习贯彻《准则》和《条例》是各级党委(党组)、广大党员和领导干部的共同责任,必须全党一起抓、全党一体执行。近日,我们邀请了省委常委、长沙市委书记易炼红,株洲市委书记贺安杰,衡阳市委书记李亿龙,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委书记叶红专,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党组书记胡伯俊,湖南师范大学党委书记李民,宁乡经开区党工委书记、县委书记谭小平,以“党委要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为主题,就“一把手”如何贯彻落实执行《准则》和《条例》谈心得体会。

坚决贯彻执行《准则》和《条例》

省委常委、长沙市委书记 易炼红

加强纪律建设,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新修订的《准则》、《条例》,把从严治党的实践成果转化为纪律要求,体现了党中央对管党治党规律的科学把握,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生动实践。我们要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将《准则》和《条例》坚决贯彻执行好,切实把党的纪律立起来、严起来、执行到位。

新的《准则》“重在立德”,加强了对党员干部廉洁自律的正面倡导。新的《条例》“重在立规”,明确了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六项纪律”,更加突出了纪在法前、纪严于法,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红线”。

纪律和规矩是党组织和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是检验对党忠诚度的重要标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我们将把学习贯彻《准则》和《条例》作为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抓紧抓实抓好。广泛开展学习宣传教育、推动贯彻执行,教育引导党员干部遵守《准则》、严格自律,对于不守纪律、不讲规矩的行为,严格按照新修订的《条例》进行查处问责,以贯彻执行《准则》、《条例》为契机,把党规党纪刻印在全市党员领导干部的心上、体现在行动上,确保长沙的政治生态更加山清水秀、风清气正。

明纪立矩 守土尽责

株洲市委书记 贺安杰

强化学习以明纪。《准则》紧扣廉洁自律,坚持正面倡导,面向全体党员,突出关键少数,强调自律,重在立德,是向全党发出的道德宣誓和对人民的庄严承诺;《条例》坚持纪法分开、纪在法前、纪严于法,围绕党纪戒尺要求,开列“负面清单”,强调他律,重在立规,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要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第一时间对两部法规的学习贯彻作出统筹安排,带头学习纪律,带头敬畏纪律,带头遵守纪律,带头维护纪律,做遵纪学纪守纪用纪的模范。

强化执纪以立矩。一方面,要转变执纪理念,实现“三个转变”,即:实现“以法律为底线”向“以纪律为标尺”的转变;实现“惩处极少数”向“管住大多数”的转变;实现“突出以治标为主”向“注重以纪律治本”转变。另一方面,要转变执纪方式,突出抓早抓小,把握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正确处理“极极少数”与“绝大多数”、“小毛病”与“大问题”、“破纪”与“破法”、“轻处分”与“重处理”的关系,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强化追究以促效。要进一步明确责任,层层传导压力,严格执行纪律,加大问责力度,促使各级党组织将执行和维护党内法规深植于心,常抓在手,勤于履职,敢于担当,守土有责,守土尽责。

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

把责任和担当扛在肩上

衡阳市委书记 李亿龙

全面从严治党的关键,就是不断扎紧党纪党规的笼子。《准则》和《条例》的修订,为各级党委在新形势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提供了重要遵循,为广大党员干部立德修身、为官用权、干事创业指明了正确方向。

学习贯彻《准则》和《条例》,各级党委要种好“责任田”,认真落实主体责任。要在抓学习上早动员,迅速组织全市党员干部原原本本、逐字逐句进行学习,做到深学悟透、入脑入心;在抓宣传上下功夫,组织全方面、多角度、深层次的宣传报道,形成浓厚氛围;在抓执行上出硬招,真正地把纪律严起来、规矩立起来,对违规违纪的,严肃查处,决不手软。

学习贯彻《准则》和《条例》,党委书记要当好“领头雁”,充分发挥表率作用。要带头深学,既学习党规文本,更领会其中深意,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增强贯彻执行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带头细照,联系自身思想、工作和生活实际,进行“对标”,找准不足,深挖根源,立行立改;带头笃行,正确对待和处理公与私、廉与腐、俭与奢、苦与乐的关系,自觉保持人民公仆本色、自觉维护人民根本利益、自觉提升思想道德境界、自觉带头树立良好家风。

坚持“三个强化” 营造良好政治生态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委书记 叶红专

强化党性意识。自治州州委将带头和引导全州广大党员干部切实增强党性观念,在党认党,在党爱党,忠诚于党的事业,坚定不移地做全面从严治党的领导者、推动者和执行者。认真学习党章、用好党章、贯彻党章,自觉遵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确保中央路线方针政策和省委决策部署不折不扣贯彻执行。

强化责任担当。州委将始终以“不抓党建就是严重失职”的强烈政治责任感,全面担当起和落实好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健全责任分解、监督、追究的完整链条,确保管党治党责任落到实处。坚持把严守党纪党规作为对党忠诚的重要检验,严格按照《准则》和《条例》办事,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切实把党规党纪刻印在全州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心上。

强化表率作用。相对于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范围更宽、标准更高、责任更大。州委作为责任主体,将主动加强领导,狠抓责任落实,推动党的建设与发展工作两手抓、两促进。自己作为第一责任人,将带头遵守《准则》和《条例》,带头落实主体责任,用人格力量管好班子、带好队伍,保障工作推进有力有效。

挺在前面 勇担主责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党组书记 胡伯俊

新《准则》重申党的理想信念宗旨、优良传统作风,坚持正面倡导,重在立德,树立了看得见、摸得着的高尚党格。新《条例》开列“负面清单”,坚持纪在法前、纪严于法,重在立规,划出了一目了然的行为底线。《准则》和《条例》同步颁布,体现了高标准与守底线相结合、既严又实的科学治党思维,反映了“三严三实”要求的精神内核。

法规确立之后,执行的关键在于落实责任。各级党委(党组)负主体责任,纪委(纪检机构)负监督责任。“两个责任”的落实,取决于各级党委(党组)领导班子特别是“一把手”作用的发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涉及全省所有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管理资金额度大,廉政风险点多。作为省人社厅党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始终把全方位模范带头作为履职的“金刚钻”。带头坚定信念,对党忠诚,强化政治纪律首位意识,防止政治上糊涂、精神上懈怠;带头加强学习,端正思路,提高治党管党的实际能力,做好治党管党与人社业务工作有机结合的大文章,防止党建、业务工作“两张皮”;带头依法用权,按章决策,营造健康的民主集中制环境,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防止决策上搞“一言堂”、工作上唱“独角戏”;带头从严执纪,敢于担当,始终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抓早抓小,防止“破窗效应”和“温水煮蛙”。

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的责任

湖南师范大学党委书记 李民

高等教育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中发挥着极为重要的作用,高校党委要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的责任,大力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加强宣传教育,构建党风廉政建设的“安全阀”。要加强理想信念教育,补牢精神之“钙”;加强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提高党性修养;加强法治教育,树立依法治校理念;加强条规学习,开展警示教育,筑牢思想防线。

加强制度建设,筑牢党风廉政建设的“防火墙”。要构建现代大学治理体系,完善并强化学校议事决策、基建维修、物资采购、招生转学、职称评聘、干部任用、人才引进、三公经费、科研经费、师德师风等方面的管理,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强化监督制约,安装党风廉政建设的“电子眼”。要发挥组织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作用,推进党务校务院务公开,建好教育阳光服务平台,公布重大事项和权力清单,实现监督内容全覆盖、监督对象有重点、廉政风险可防控。

严肃执纪问责,铺设党风廉政建设的“高压线”。要坚持全覆盖、零容忍、无例外的态度,加大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实行“一案双查”、“一问三责” ;执行《准则》《条例》,一寸不让,不断将党的纪律和规矩立起来、严起来、用起来。

坚持高线 守住底线

宁乡经开区党工委书记、县委书记 谭小平

对宁乡这样一个经济大县、党员大县、干部大县而言,要贯彻落实好新修订的《准则》、《条例》,必须做到认识更深刻、行动更扎实,真正让纪律释放出沉潜的力量。

一是知义。不但要原原本本学《准则》与《条例》,熟知要义,更要形成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把标准树起来,把纪律严起来、把规矩立起来,做到心中有敬畏,头上有戒尺,才能在三大建设中让党员干部筑牢“防火墙”。

二是知行。《准则》是目标、是方向,我们重在领会其实质;《条例》是基石、是起点,我们必须逐条掌握内容,做到行有所止。在三大建设过程中,各项行为举措都要在纪律边界内运行,特别是对行政审批、招投标及平台公司规范运行等关键环节、关键岗位做到“全覆盖、无禁区、零容忍”纪律监管。

三是知责。以《准则》与《条例》为标尺,加强对党员干部队伍的管理和监督,是党委履行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紧密结合“三严三实”教育、查处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专项行动,积极支持纪检监察机关履职尽责,将批评教育、组织处理、纪律审查、司法处理有效结合,不回避、不袒护,做到抓早抓小,快处快结,保持了强大的震慑力,切实把纪律严起来、立起来。

广告

评论

编辑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