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明年试点商业车险改革 没挂牌照等均可获赔

[来源:华声在线—三湘都市报] [作者:潘显璇 蔡平 卓凌宇]

湖南、广东等12个地区加入第二批商业车险改革试点阵营。

华声在线—三湘都市报10月25日讯 今年6月,山东、重庆等6个省市率先成为商业车险改革的试点地区。10月22日,保监会表示,商业车险市场化改革将扩大到18个试点地区,包括湖南、广东等在内的12个地区加入第二批试点阵营,于2016年1月1日起正式实行。

商业车险改革的落实究竟会给湖南车主带来哪些影响?

关键词1:车险费率

不出险车主将享更高费率优惠

车险费率无疑是广大车主最为关心的问题。商业车险改革更加强调风险与费率挂钩,也就是说,常出事故、风险越高的车主要付出的保费就越多,而驾驶习惯好、不怎么出险的车主可享受到更优惠的费率。

今年6月1日,商业车险改革在黑龙江、广西、陕西、山东、重庆、青岛六个地区展开试点。保监会此前发布的数据显示,6月~8月,这几个试点地区约77%的消费者保费同比下降,约23%的消费者保费同比上升,只有9%的客户涨价超过20%。

从前期试点结果看,保费价格整体下降。对于湖南的低风险车主来说,这样的优惠也会成为常态。

关键词2:保险责任范围

自家车撞自家人可获赔

湖南纳入商业车险改革试点后,商业车险的保险责任范围会进一步扩大,之前广为诟病的“高保低赔”问题也在车险改革条款中被强制调整。

高保低赔是指投保车辆无论过了多少年,投保时都要按照新车购置价来缴纳保费,而在赔付时只按比例进行理赔。改革后,保费的确定就与新车购置价脱节了,改革后的商业车险保单上将新增一个折旧后的车辆价格。

不仅如此,改革后的商业车险条款还扩大了保险责任范围。比如原来车辆没挂牌时出了事故是不在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新条例也可赔;司机的家人也列入了第三者责任险的赔付范围,自家车撞自家人不能获赔的情况也将得到解决;此外,冰雹、台风、暴雪等自然灾害和所载货物、车上人员意外撞击导致的车损也可以获得赔偿。

关键词3:代位求偿

“代位求偿”成权利

改革后的商业车险还赋予车主一项新的权利,那就是“代位求偿”权。

什么是代位求偿?简单地说,有一个人欠了你的钱,但是由于种种原因,你要不回来,如果这时候有个第三方,那么第三方就可先把这笔欠款付给你,然后第三方再去追偿。

改革后的商业车险规定,投保车主如遇车祸,如果对方是全责,可对方车主投保额不足或是拒不赔偿,可以让自己的保险公司先行赔付,然后由保险公司负责向对方追偿。

■记者 潘显璇 蔡平 实习生 卓凌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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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险投保误区

误区一:

12万元以下交强险都可赔

有些车主认为交强险有12万元的赔偿限额,发生交通事故后,这12万元属于“必赔项目”,有交强险就够了。

业内人士介绍,交强险有限额,按照现行交强险规定,在被保险人有责的情况下,医疗费赔偿的限额为10000元,死亡伤残类的限额为110000元,财产损失的限额为2000元。

因此,交强险的赔偿是按照项目计算的,不是所有损失费用的简单相加。

误区二:

上了“全险”出险就全赔

很多车主表示,自己的爱车买了“全险”,所以不担心发生事故。

实际上,车险领域并没有“全险”这个概念,机动车的保险由交强险、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保险、盗抢险、不计免赔险、涉水险等诸多险种构成。通常所谓的“全险”就是包含了交强险、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保险、盗抢险等主要险种,玻璃险等特别险种是不包含其中的。

误区三:任何损失保险都能赔

很多车主认为保险是万能钥匙,但是有些损失保险公司是不赔的,如故意造成的损失或间接损失等。

同时,我国法律规定,存在违法驾车情形,如醉酒、无证驾驶、服用管制精神药品或麻醉药品等,保险公司只能在交强险人身损害限额内先行垫付赔偿款项,同时有权向侵权人追偿,而第三者责任险则因存在违法事由而不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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