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州精准扶贫出新招——进村入户“看”干部

[来源:华声在线-湖南日报] [作者:张湘河]

晨雾刚刚散去,三三两两的村民正走向田间,几个年轻干部模样的人便走进了山寨,其中一人拿出手机,对着手上一个翻开的小本子开始打电话:“您好,我们是州驻村扶贫办督查组,请问您在村里吗……那好,请马上到村部来!”

片刻,村部外响起匆匆脚步声。

这种进村入户“看”干部的情景,今年来在自治州土家苗寨多次出现。仅在国庆前由州委、州政府督查室、州驻村扶贫办、州扶贫开发办4个督查组进行的一次督查中,就随机抽查了县市扶贫驻点村40个、州驻点村32个、省驻点村8个。抽查重点之一:扶贫干部真正住在村里吗?

2013年11月,习近平总书记来到自治州花垣县十八洞村考察调研时,作出“精准扶贫”的重要指示。自治州开启扶贫新征程,全力探索可复制的扶贫经验,其中一条就是干部精准入户,由“驻”村为“住”村。

《现代汉语词典》解释:驻,停留;住,居住。

州委、州政府要求参加扶贫的干部真正“住”到贫困村里,与群众同吃同住同劳动。为此,全州今年共组建驻村扶贫工作队692个,其中州直单位驻村扶贫工作队77个,县市直单位驻村扶贫工作队615个,同时选派“第一书记”692名,派到1200个贫困村。

抓住“住”字做文章。自治州不仅明确提出“把驻村扶贫与干部任用挂钩”,还规定驻村扶贫工作队队员不得少于3人,每人每月住村时间不得少于20天。州委、州政府督查室、州驻村扶贫办等定期、不定期进村入户进行随机抽查,到10月初,今年已抽查10余次。抽查时,除听取村支两委反映情况外,还需与扶贫工作队至少一名队员见面。如队员不能在合理的时间内见面,则要严查细究,对违规者进行通报,对派出单位负责人进行约谈,并扣其单位年终绩效考核分数。

进村督查“带电运行”,不仅发现了一大批先进典型,也抓住了问题。10月14日,记者在州驻村扶贫办看到州委、州政府办公室最近的一份督查通报,其中点名州某某单位的扶贫工作组“在督查时村里没有扶贫队员”。

你离群众有多近,群众待你有多亲。国庆刚过,全州2000多名扶贫工作队员又匆匆赶回了土家苗寨,田野上不时可以听到干部群众交织在一起的朗朗笑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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