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湖南省委
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实施意见
(2015年10月13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意见》(中发〔2015〕4号,以下简称《意见》),推进新形势下党的群团工作创新发展,开创我省党的群团工作新局面,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认真贯彻落实《意见》精神,努力开创我省党的群团工作新局面
1.重要意义。群团事业是党的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群团工作是党治国理政的一项经常性、基础性工作,是党组织动员广大人民群众为完成党的中心任务而奋斗的重要法宝。近年来,我省各级群团组织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在组织动员群众、教育引导群众、联系服务群众、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为推进“三量齐升”“四化两型”,促进全省改革发展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当前,我省正处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历史时期,需要全省各级群团组织积极发挥作用,共同为之努力。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群团工作,对于进一步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巩固党执政的阶级基础和群众基础,团结动员全省人民共同建设富饶美丽湖南、加快富民强省步伐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必须清醒地看到,与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相比,我省群团工作仍然存在许多不适应的情况。有的地方和部门党组织对群团工作重视不够,对发挥群团组织作用缺乏有力指导和支持;有的群团组织基层基础薄弱、有效覆盖面不足、吸引力凝聚力不强,有的群团组织工作和活动方式单一,进取意识和创新精神不强,存在“机关化、行政化、贵族化、娱乐化”现象。对此,要引起高度重视并切实加以解决。
2.指导思想。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必须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及中央党的群团工作会议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关于党的群团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解放思想、改革创新,切实保持和增强党的群团工作的政治性、先进性和群众性,以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为核心,以发挥群团组织优势和作用为重点,最广泛把群众组织起来、动员起来、团结起来,为实现富民强省目标、谱写好中国梦的湖南篇章而努力奋斗。
3.基本原则。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必须始终坚持党对群团工作的统一领导,使全省各级群团组织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始终坚持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使党的决策部署变成群众的自觉行动,把党的关怀送到群众中去;始终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团结动员全省广大群众积极投身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的伟大实践,更好地促进改革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始终坚持服务为先、维权为重,切实维护各自所联系群众的合法权益,不断增强自身影响力和感召力;始终坚持与时俱进、改革创新,创造富有时代特征、群团特色的实践载体和服务品牌,使党的群团工作充满生机与活力;始终坚持依法依章、分类指导,支持群团组织依法依章独立自主开展工作,有针对性地指导群团组织履行各自职能,促进群团事业全面发展。
4.总体目标和要求。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要紧紧围绕保障和促进全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力求到2020年,群团组织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进一步发挥;服务党的事业和做群众工作的能力进一步增强;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成效进一步提升;自身建设不断加强,组织机制、工作方式不断创新,吸引力、凝聚力、影响力进一步增强;党委领导、政府支持、群团组织各负其责、各方积极参与的长效机制进一步健全,社会化工作格局进一步完善。
二、切实加强党委对群团工作的组织领导
5.建立健全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群团组织实行分级管理、以同级党委领导为主的体制,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受同级党委和各自上级组织双重领导。地方党委负责指导同级群团组织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研究决定群团工作重大问题,管理同级群团组织领导班子,协调群团组织同党政部门的关系及群团组织之间的关系。上级群团组织依法依章程领导或指导下级群团组织工作。地方党委应该注意听取上级群团组织意见,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建立和完善地方党委研究决定群团工作重大事项制度。党委在每届任期内应该召开专门的群团工作会议;党委常委会应该定期听取各群团组织工作汇报,每年都要专题研究群团工作。一般由党委专职副书记分管群团工作,具体分工根据实际确定。建立党委群团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地方党委有关工作会议应该请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主要负责人参加或列席。县级及县级以下党组织要按照党章规定安排共青团组织主要负责人列席同级党组织有关会议。工会、共青团、妇联的党员负责人应该考虑作为同级党委委员候选人提名人选,统筹考虑相关群团组织负责人作为同级人大常委会、政协常委会委员候选人提名人选。(省委组织部、省委统战部、省委办公厅、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民政厅,省总工会、共青团省委、省妇联等群团组织;列在首位的是牵头单位,其他的是参与单位,下同)
6.进一步完善党建带群建制度机制。地方党委把群团建设纳入党建工作总体部署。完善党建带群建制度机制,统筹基层党群组织工作资源配置和使用,做到共建组织、队伍、阵地,实现群建与党建工作统一部署、检查、考评。制定群团组织推优办法,把群团组织推优作为产生入党积极分子人选的方式之一。28岁以下青年入党原则上优先从团员中发展,发展团员入党应当经过团组织推荐。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中的党建和群建工作要整体推进、共建互促。(省委组织部、省委统战部、省工商联、省民政厅、省工商局,省总工会、共青团省委、省妇联等群团组织)
7.充分发挥群团组织中党组的领导核心作用。群团组织中的党组要善于把党的主张和任务转化为群团组织的决议和群众的自觉行动,充分发挥领导核心作用。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健全集体领导制度,严格管理干部。加强对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密切关注群众思想、工作、生活等方面的变化,引导群众正确理解和自觉支持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中央决策部署。落实从严治党责任,严格执行党的纪律,重大事项及时向批准党组设立的党组织请示报告。没有设立党组的群团组织,其领导班子应该承担起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政治责任和抓党的建设的主体责任。[省委组织部、省纪委(省监察厅),省总工会、共青团省委、省妇联等群团组织]
8.重视加强对群团工作理论政策的学习研究。领导干部要加强对群团工作理论政策的学习研究。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应该开设党的群团工作理论政策课程,把工人运动基本理论、青年运动史、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现代文明社会残疾人观、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法律法规等列入对领导干部培训的重要内容。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应该把群团工作作为专题学习的重要内容。加强群团工作学科建设,群团工作研究列入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省委宣传部、省委党校(湖南行政学院)、省社会主义学院]
9.建立健全群团工作绩效评估机制。落实党委群团工作考核制度,把党的群团工作纳入到地方党委、部门党组(党委)领导班子和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党建工作的考核范围,列入党建述职内容;把群团工作成效作为考核党委领导班子和分管负责同志工作的重要内容。上级党组织每年要组织开展对下级党组织和相关部门落实中央、省委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相关政策情况的督查。(省委组织部、省委办公厅,省总工会、共青团省委、省妇联等群团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