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乡镇区划调整方案公布 重点合并万人以下乡镇

[来源:华声在线综合] [作者:杨昱 吴增兵 邓文艳]

《湖南省乡镇区划调整改革工作方案》(简称《方案》)于近日公布,根据《方案》,全省目标合并乡镇500个以上,减幅约25%;合并建制村16000个以上,减幅约39%。

重点合并万人以下乡镇

《方案》要求,各市州、县市区应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集思广益,反复论证,制定切实可行的乡镇区划调整改革方案。重点是要合并1万人以下的小微乡镇和人口不足5000人的民族乡,以及1000人以内的建制村,但不搞“一刀切”。

根据《方案》所附的《全省建制村合并工作任务指标分解表》,三湘都市报记者粗略统计发现,在本轮调整中,乡镇数量无需减少的县(市、区)有:湘潭的湘乡市,邵阳的新邵县,常德的石门县,益阳的资阳区、桃江县、安化县,永州的宁远县,娄底的双峰县、新化县、涟源市。

需减少乡镇数量最多的三个县(市、区)分别是:岳阳的汨罗市,减少16个;常德的澧县,减少15个,乡镇数量为合并前的一半;张家界的桑植县,减少15个。

根据该《方案》里“全省建制村合并工作任务指标分解表”,就建制村合并数量来说,全省14个市州调整幅度最大的为岳阳市和常德市,调整比例分别为54.44%、51.36%,调整幅度均过半。

2016年春节前完成合并

《方案》指出,合并后新设乡镇行政区划建制按以下原则确定:镇与镇合并继续设镇;乡与镇合并可以设镇;乡与乡合并继续设乡,符合设镇条件的可以设镇。少数民族乡与非少数民族乡镇合并时,按省民宗委指导意见,少数民族人口达到一定标准可继续设立少数民族乡。

合并后新设立的乡镇政府驻地选择,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制定方案,报省人民政府审批,遵照中央关于禁止新建楼堂馆所的相关规定,不新建乡镇治所。

乡镇合并后,为方便群众办事,各地可从实际出发,在被合并乡镇政府原驻地设置社区(便民)服务中心,作为服务群众办事的窗口。被合并建制村原村部可设置便民服务点。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和便民服务点的存续时限由各地根据需要自行决定。

根据《方案》全省乡镇区划调整改革工作不搞试点,合并乡镇工作2015年下半年启动,2016年春节前完成;合村工作2016年底前完成,2017年上半年选举产生新一届村委会。

注:A:平原湖区(乡镇人口5.5万人-7.5万人、面积130平方千米左右);B:丘陵区(乡镇人口4.5万人—5.5万人、面积150平方千米左右);C:半山半丘区(乡镇人口3.5万人-4.5万人、面积160平方千米左右);D:山区(乡镇人口2万人-3.5万人、面积180平方千米左右)。

此外,长沙市原有村委会1203个,通过这次调整,村委会的数量将会减至793个,调整比例为3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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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乡镇党政机构设置不超过4个

这次改革提出了“四个不变”,即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在内的党的各项方针政策不变;依法形成的经济关系不变;现有国家、集体、个人财产性质不变;现有乡镇干部、职工身份、职级、工资待遇不变。对此,该方案所附的《全省乡镇区划调整改革配套政策与措施》(简称《措施》),具体对合并乡镇机构编制和人员安置作了相关的规定和说明。

《措施》指出,乡镇党政机构不超过4个,事业站所不超过6个的限额,市州、县市区其他职能部门原则上不得在乡镇新设立派驻机构。

《措施》还指出,在乡镇区划调整中,不得随意撤并学校(公办幼儿园)、医院等公共服务机构,可继续保留原有学校(公办幼儿园)、医院等公共服务机构,原财政供给渠道不变。

■记者 杨昱 通讯员 吴增兵 邓文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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