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声在线-湖南日报9月29日讯(记者 柳德新 通讯员 罗云峰 王君)省财政厅、省农委9月28日出台《湖南省大规模种粮大户培育扶持实施方案》,决定从全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专项资金中切块安排5000万元,每年扶持不超过50户大规模种粮大户,其中重点支持10户左右。
扶持对象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签订的耕地流转合同已有2年以上,流转耕地面积不小于1500亩,其中有一处以上流转耕地面积集中连片在500亩以上。粮食播种面积传统双季稻区不低于所流转耕地面积的170%(复种指数),中稻区不低于所流转耕地面积的95%;所流转耕地没有抛荒和非粮化。已建有粮食仓库面积达到500平方米以上(或者粮食存储能力达到1000吨以上),烘干设施日烘干能力达到50吨以上。未来发展规模经营意愿强烈,流转耕地面积每年增加10%以上;新建、扩建、购置仓储、烘干、大中型农机设施设备等年投入在150万元以上。
据悉,扶持资金主要用于仓储、烘干设施建设及其配套设备购置;集中育秧中心建设(含育秧大棚、浸种催芽设备、自动播种叠盘流水线及其配套设施等);大中型耕田、插秧、施药、收割农机具购置等;机耕道、排灌设施建设及其配套设备购置;农业新技术推广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