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县通报3起违纪典型案例 村主任受贿被开除党籍

[来源:长沙晚报] [作者:李静]

长沙晚报9月22日讯(记者 李静)记者昨日从市纪委长沙廉政网获悉,省委巡视第八组今年进驻长沙县开展巡视以来,高度重视解决群众举报问题。在巡视组的精心指导和大力支持下,长沙县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组织对巡视组移交的问题线索进行了认真核查,严肃查处违纪违规案件。截至9月11日,共接到巡视组交办的涉及党员干部违纪违规的信访举报60件,已办结4件,其余56件正在抓紧办理中。其中立案审查7人,移送司法机关5人。近日,长沙县对其中3起典型案例予以通报。

1.黄花镇龙湖村原党支部副书记兼村委会主任鲍德兴收受他人贿赂、侵占集体资金问题。2009年至2013年,鲍德兴利用职务便利,在黄花镇龙湖村村级公路硬化、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办公楼)修建、村级环境治理等项目建设中,在工程承揽、验收、结算、付款时为他人提供帮助,先后收受贿赂,伙同其他村干部侵占集体资金。2015年9月,鲍德兴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涉嫌共同违纪的村干部陈佳志、林建军、陈桂香等人已被立案调查。

2.黄花镇大路村长地组共产党员、原出纳邹久高侵占集体拆迁补偿款问题。2012年1月,邹久高利用职务便利,与同组原组长刘金武、原会计刘春明(二人均非中共党员)共同侵占S207和人民东路项目征地拆迁集体稻田补产、青苗补偿款。2015年9月,黄花镇纪委决定对邹久高立案调查,邹久高、刘金武、刘春明涉嫌犯罪的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3.县国土局征地拆迁中心原副主任王弟华收受他人贿赂问题。2009年至2015年,王弟华利用职务之便,在松雅湖退田还湖项目中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贿赂。2015年9月,王弟华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相关专题:湖南“十项禁令”反“四风”

广告

评论

编辑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