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赠房给儿子 需证明"我儿是我儿"

[来源:潇湘晨报] [作者:向帅]

7月14日,长沙市住房保障局门口,黄女士为了证明亲子关系,出示了户口本和孩子的出生证明。图/潇湘晨报记者张迪

市民反映:

我要把自己名下一套商品房赠与两岁的儿子,但因一家四口的户口挂靠在我母亲名下,无法证明我和孩子是父子关系。房产部门工作人员说,我儿子的《医学出生证明》也不能证实,必须去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父子关系证明。为什么结婚证和出生证明不能证明亲子关系?

记者调查:

7月13日上午,罗平和妻子黄女士带着结婚证、户口本和儿子的《医学出生证明》等证件,来到长沙市房屋产权交易大楼政务大厅办理房产赠与过户手续,准备把一套房子赠与儿子。然而,罗平被要求开一个证明,“说要证明我儿子是我儿子”。

为什么户口本不能证明父子关系?14日,罗平向记者解释,他的户口本上,户主是他的母亲,工作人员认为,可以确定孩子和户主是祖孙关系,但无法判断这个孩子是谁的子女。工作人员要求罗平去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父子关系证明。

罗平咨询工作人员,儿子的《医学出生证明》能否证明父子关系,“出生证明是医院颁发的,写明了儿子与父母的关系,上户都得凭此证明。”工作人员回应,“只认公安机关开具的证明。”

13日下午,罗平夫妇前往户口所在地的衡东县大浦派出所,民警将户口本上户主名下的成员信息全部打印出来,并盖上派出所公章。

14日上午9点多,罗平夫妇拿着派出所开具的证明,再次到长沙市房屋产权交易大楼政务大厅办理无偿赠与过户手续,工作人员查看后表示,“这个和户口本上内容一致,还是无法证实父子关系。”罗平很疑惑,那要怎样才能证明自己与儿子的父子关系呢,“莫非要做亲子鉴定?”

14日下午3点多,长沙市房屋产权登记管理中心登记科相关负责人介绍,经多个科长一起询问当事人,并以罗平孩子的出生证明作为旁证,已帮罗平办理了房产赠与过户手续。

房屋产权登记管理中心:出生证明只能作为旁证

14日上午,记者来到长沙市房屋产权交易大楼政务大厅,工作人员证实,若户口本不能证实房屋赠与双方的亲属关系,就需要派出所开证明,《医学出生证明》不能证明父子关系。

长沙市房屋产权登记管理中心审核科副科长曾佩冰介绍,根据相关规定,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等亲属,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不排除有人会钻空子偷漏税,因此证实亲属关系是有必要的。”曾佩冰说。对于如何开亲属关系证明,她表示,“告知所需证明的具体关系,派出所能根据户籍资料登记开具证明。”

曾佩冰说,《医学出生证明》只能作为证明父子关系的旁证,“以前的出生证明大多为手写,没有经过相关部门的仔细核实、盖公章,容易出差错。”她说,为严格把关,通常以派出所的证明为主。

律师

核实赠与双方身份是法律允许的

湖南睿邦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刘明律师说,房产部门在办理无偿赠与业务时,为避免有人以赠与为名行偷漏税之实,要求核实赠与双方的身份情况是有必要的,也是法律允许的。刘明认为,《医学出生证明》也是证明父、母与子(女)关系的重要证据,如果有公安部门户口登记、身份证等证据与出生证明一一对应,足以认定亲子关系,应无需再提交其他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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