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启动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 改革后市政府工作部门为32个

[来源:湘潭在线] [作者:翁灵娜]

湘潭市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解读:既要“瘦身减肥” 更要“强筋健体”

湘潭在线5月12日讯(湘潭日报记者 翁灵娜 通讯员 彭竞成)5月11日,湘潭召开市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动员大会,会前印发了《湘潭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湘潭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陈三新在大会上指出,既要着力调整机构结构,实现“瘦身减肥”,更要明晰职能重点,实现“强筋健体”。纵观本轮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意见》,有以下三个特点最为突出。

特点一:转变政府职能,大力推进简政放权

《意见》提出,把政府职能转变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推动政府职能向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转变,切实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水平。

《意见》明确,把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作为职能转变的重要抓手和突破口,加强宏观调控,减少微观事务管理,最大限度精简行政审批事项,制定市级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加强对行政审批事项的管理,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推进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加快培育社会组织。

要求转变管理理念,改进工作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大对市场主体和市场行为的监督管理力度,着力规范市场秩序,打造更为综合、更加高效的政务服务平台,改善和加强宏观管理、市场监管和基本公共服务保障。

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全面梳理行政职权,公布市政府各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加大政务公开力度,完善决策监督制度,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加强依法行政,规范行政权力运行。

特点二:优化组织结构,加大机构和职责整合力度

《意见》明确,市政府不分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统称为市政府工作部门。上一轮政府机构改革,市政府设置32个组成部门、2个直属机构,本轮改革市政府设置工作部门32个(含直属特设机构1个),减少了2个直属机构。

此次改革,将部门之间相同或相似的职责进行整合,组建和重新组建政府工作部门5个:将市农业局的职责、市委农村工作部(市政府农村工作办公室)的职责整合,组建市农业委员会;将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版权局)的职责、市体育局的职责整合,组建市文化体育广电新闻出版局;将市卫生局的职责、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的职责整合,组建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将市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市政府港澳事务办公室)的职责、市旅游局的职责整合,组建市旅游外事侨务港澳局;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职责,市卫生局的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职责,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的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市商务局的酒类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整合,重新组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不再保留的行政机构9个:市农业局、市委农村工作部(市政府农村工作办公室)、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版权局)、市卫生局、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市政府港澳事务办公室)、市物价局、市民族宗教事务局、省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湘潭市管理处。

这次政府机构改革与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相协调,涉及36个具有行政职能的副处级及以上事业单位的行政职能回归问题,其中25个行政职能回归后不再保留事业单位,9个剥离行政职能后继续保留,2个剥离行政职能后其余职责整合组建1个新的事业单位。其中14个行业管理机构均不再保留。

另外,这次改革还包括深化政务服务体系改革、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体制改革、机关事务管理改革和深入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等内容,如我市将成立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组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特点三:严控机构编制,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

《意见》明确,市政府工作部门的机构规格为正处级,内设机构规格为正科级。不得超限额自定行政机构,挂牌机构不得设为实体机构,议事协调机构不单设办事机构,具体工作由相关职能部门承担。不得新设立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也不得将行政机构改为事业单位。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机构规格一般应低于主管部门的机构规格。

政府工作部门的内设机构实行从严从紧设置,业务科室的个数须占内设机构总数的60%以上。

行政编制总量不增加。机构变动较大、确需适当增编的,实行总额内微调,做到整体增减大致平衡。职能整合、削弱或审批事项取消的,相应核减编制;所腾出的编制,主要用于新增职责的单位。

《意见》还要求,严格按中央和省有关规定核定领导职数,严格按规定职数配备领导干部,不再实行“低职高配”。

会议和《意见》要求,6月底前基本完成各单位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审批,7月底实施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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