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黄志明:为“社保银行”跋涉7年

[来源:华声在线-湖南日报] [作者:蒙志军]

黄志明代表 湖南日报记者 张目 摄

湖南日报记者 蒙志军

这是一场关于“社保银行”的7年跋涉。

跋涉的主角,是全国人大代表、万家丽集团董事长黄志明。今年来北京,他再次带来了《成立国有社保银行,实现保值储蓄,推进全民参保》的建议。

黄志明与“社保银行”的缘,始于2008年初。在参加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分组审议时,黄志明提出,我国社保当前存在“带不走”、“看不清”的尴尬局面。由于没有明确由国家承诺对社保养老金保值储蓄,直接影响了公民的参保热情,成为社保参与不主动、不能全民化的主要原因。

2009年3月全国两会期间,黄志明向大会递交了一份题为《成立国有社保银行,建立社保新机制,鼓励全民参保》的建议,首次明确阐述了“国有社保银行”的构想。这是他一年中对部分国家机关公职人员、几十家企业已购买社保的2000余名职工、城市中等生活水平的100户自由职业者以及50户农民进行走访调查后,得出的结论。

“国民应该要主动参保提高自我保障能力,不能将养老待遇提高的希望全部寄托在国家身上。”如何吸引国民参保?黄志明认为,要实现真正的全民参保,提高收益率是前提,由国家来承诺社保养老金保值储蓄、实现保值增值必不可少。国家如果像银行发行理财产品一样,承诺社保养老金享受独特理财和管理政策保值储蓄,社保养老金利息高于债券和银行普通存款利息,同时承诺15年后,根据各自购买的不同等级,参保人按月领取不同级别的养老金,那么就将极大调动主动参保的积极性,确保真正的老有所养。

黄志明认为,社保基金累计结存数额较大,比较分散,管理难度大。政府部门集社保资金行政主管与投资运营人于一身,社保基金的投资不透明,社保基金管理机构不完善。而成立国有社保银行,将社保基金交由银行运营,实现国有化管理、地方化经营、市场化运作,这样就排除了国民的顾虑。

2010年、2011年全国“两会”,黄志明在“社保银行”方面持续发声。他提交建议认为,成立“社保银行”的目的,是为了增加百姓对社保资金的可靠性,激发参保的积极性。并不需要单独成立新的银行,而是制订一整套运行管理体系,纳入人民银行或其他银行联网,进入各大银行通存通兑,联合操作,并承诺高于银行利息,保本保息。

2011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正式实施。因为助推这部民生大法的出台,黄志明成为媒体和社会关注的焦点,但他对社保体制改革的探索,在随后的3年多里,从未停步。每年来北京,他的建议当中,总有近一半离不开“社保银行”。

黄志明在调研中发现,目前,养老金全国统筹的步伐还非常缓慢。据中国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发布的《中国养老金发展报告》显示,全国各地养老金的运营存在严重的“贫富差距”,一部分省份的养老金当期存在缺口,而一部分省份的养老金当期收大于支。

黄志明分析了目前阻碍实现“国家统筹”、“保值储蓄”的主要原因:目前我国的养老金统筹层次较低,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差距较大。一些养老金有结余的地区,不愿意牺牲自己的地方利益,成全全国统筹。还有部分地方政府,由于建设的需要将社保基金挪用,导致基金只有数字。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坚持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完善个人账户制度,健全多缴多得激励机制,确保参保人权益,实现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坚持精算平衡原则。

成立“社保银行”、保值增值,是鼓励全民参保的前提;而全国统筹才能实现真正的保值增值。基于这一判断,今年的全国两会,黄志明在建议中呼吁,要“打破地方利益固化,加速养老保险全国统筹,成立国有社保银行”。

他认为,在劳动力全国性频繁流动的大背景下,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全国统筹具有内生逻辑性。劳动者不论在哪里参加养老保险,不论把钱缴到哪个地区,所形成的养老保险基金都是劳动者的权益。这些权益应当随劳动者的转移而转移,应当在全国范围内享有。

7年的迂回跋涉,黄志明收获的是:逐步厘清社保体制改革瓶颈的解决之道,并将对我国社保法律体系的最终完善产生重要影响。

也有不少人心存疑问:一位在经济上早已不需要被保障的企业家,为何有如此丰沛的原动力和饱满的精力,来推动关乎普通民众利益的“社保银行”的成立?

黄志明说:“有人说我执着,对此我却很坦然。我希望早日见证‘社保银行’诞生的盛大时刻,这样我才能感到,在国家的法治进程中找到了精彩人生。”

(湖南日报北京3月8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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