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大通报研究生转学问题初步查处结果 启动追责程序

[来源:红网-潇湘晨报] [作者:范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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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大通报研究生转学问题初步查处结果。

1月23日,湖南大学官方微博发布消息,公布了此前媒体报道的硕士研究生转学问题初步查处结果。

根据此前报道,一共有17名2013级研究生通过转学,从六所高校进入湖南最好的大学之一、“985”高校湖南大学就读。

1月21日,媒体报道研究生转学问题之后,湖南大学随即开展了调查核实及处理工作,经过初步调查核实,在2013级17名外校硕士研究生的转学过程中,尽管湖南大学遵守了相关助学程序,但是在审核过程中,确实存在对教育部21号令《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19条中“特殊困难”的规定把关不严等问题。 湖南大学经过研究决定,撤销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所作出的决定,按照相关程序办理,同时决定启动相关责任追击程序。

1月22日,湖南大学曾发布《致媒体和社会各界的公开信》,在媒体报道相关问题之后,首次发布官方信息。

附:《致媒体和社会各界的公开信》

近日,在获悉媒体对我校2013级研究生转学转入相关情况的报道后,我校对媒体所反映的情况即刻组织开展核查,目前相关核查工作现正在进行中。为回应媒体和社会各界关切,现将有关情况进一步作如下说明。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1号)、教育部《关于贯彻实施<普通高校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05】22号)、湖南省关于研究生转学问题的有关规定以及《湖南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2013年12月左右,我校启动了2013级研究生转学转入工作。

一、在收到2013级研究生转学转入申请后,由我校研究生院牵头主要对转学转入申请者的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和齐备性进行初审。申请材料包括转学申请表、原始录取表、学习成绩单、学生表现鉴定书和学校指定医疗单位健康诊断书等。其中,转学申请表上的“转出学校意见”栏务必有转出学校的同意转出意见,并由转出学校相关负责人签字,加盖转出学校印章,且相关材料完整、齐备方可进入我校研究决定环节。

二、2014年1月15日,我校研究生院将初审合格的2013级硕士研究生转学转入申请提交我校招生领导小组会议研究。与会人员根据相关规定进行研讨,通过投票方式表决,以超过2/3的票数同意来自湘潭大学、湖南科技大学、吉首大学、中南林业大学、湖南农业大学、长沙理工大学等6所高校17名硕士研究生转入我校就读。会议同时决定,我校今后不再接受非“985”高校硕士研究生的转学转入申请,并形成会议纪要(湖大招生会纪【2014】2号)。 三、随后,我校按照相关规定程序,将会议研究结果和相关材料呈报湖南省教育厅审批。经湖南省教育厅批准后,该17名硕士研究生正式转入我校就读相关专业。 四、我校将及时向社会公布本次核查结果。再次衷心感谢媒体的监督和社会各界长期以来对我校建设发展的关心、支持和厚爱!

湖南大学新闻办公室

2015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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