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小区现“天价”车位 租金每月1800元

[来源:长株潭报] [作者:冯扬 曾永红]

  1月19日下午2点左右,记者走访湘江名都地下停车场,车位上几乎没有停车。

  市民李女士最近有点无奈,她在天元区湘江名都小区买的房子快装修完了,马上就要入住。1月14日,小区物业发出通知,地下停车场的车位租用价格调整为1800元/月;车库租用价格调整为3600元/月。株洲城区很多小区地下停车场的车位月租价格在300至500元,而湘江名都小区车位租用价格几乎可以说是“天价”。该小区有居民表示:这是在逼大家买车位吗?

  本报实习记者冯扬记者曾永红株洲报道

  小区贴通知车位租金1800元/月

  1月14日,湘江名都小区物业公司湖南佳德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发出通知:“根据株洲市物价局相关规定,从2014年7月1日起,株洲市商业场所配置的停车场、住宅小区停车场等场所停车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为更好地管理本小区地下停车场,现对本小区的一期、二期地下停车场的车位及车库租用价格做如下调整:车位租用价格调至5元/小时,60元/天,1800元/月;车库租用价格上调至10元/小时,120元/天,3600元/月。车位及车库的物业管理费45元/月。”

  该小区共有9栋楼,每栋楼都有地下停车场。湖南佳德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工作人员袁先生表示,车位费的通知是由开发商发出的,物业公司只是转述开发商的通知。作为一个新小区,该小区目前入住的住户大概在三分之一左右,还没成立正式的业主委员会。

  业主多不理解:这是在逼我们买车位

  1月19日,记者来到该小区,对于小区地下停车场车位出租价格的调整,住户多表示不理解。6栋1单元4楼的一位住户表示:“这不是诚意出租,实际上是逼着大家买。”2栋的住户李女士表示,车位费这么贵有逼迫的意思,“一个房子的租金也不要这么多钱”。

  但也有居民表示理解。6栋的住户龙女士就表示,车位费的调整可能是因为经常有外面车辆停到小区地下停车场,物业不好管理,“定个这么高的价位是为了让别个不进来。”

  当天2点左右,记者走访该小区地下停车场,发现几乎没有车辆停靠在车位上或车库内。李女士表示,小区入住的住户不多,来租车位的也比较少。不过,近日小区开发商推出了购置车位,送优惠的活动:一个车库12.5万,住户可从中国银行贷款8.7万,首付3.8万,三年内还清银行贷款,小区则每年返还1万给住户,连续返还五年。

  □各方声音

  小区开发商

  建设成本高,资金回收周期达4-5年

  本报株洲讯(记者马冰)该小区开发商湖南佳盛置业有限公司营销总监汤辉表示,从2014年4月开始,整个湖南省放开了(住宅小区停车收费)价格限制,使得小区地下停车场车位和车库的定价权落到卖家手里。尽管每位卖家都有自己的定价体系,但都会综合开发建设成本、资金回收周期等去进行核算。

  “不同于房子,盖到一定高度便可以申请预售,从业主手中回笼部分资金,到交付后,再给承建方结算工程费用。地下工程,是需要提前结算给承建方的,收益周期甚至长达4-5年。”汤辉透露。

  既然开发商表示车位租

  金定价必须依据成本等进行核算,那么,一个地下车位的成本到底是多少?一般情况下,地下停车场的建安成本,达到了2200元/平方左右。以湘江名都为例,分摊行车道、辅助房、人防等所占面积后,每个地下车位的总建筑面积达到了35-40平方,而该小区共配有约1200个车位,综合计算,每个车位的综合成本约8-9万元,整个地下停车场的工程成本超过1个亿。

  “一大笔钱投入进去,却要用4-5年的时间才能全部收回,还不一定全赚。”汤辉表示,通知贴出去的车位、车库租金价格,实为“短租价”,“如果是长期租赁,还可以打折。”

  株洲市物价局

  建议业主与开发商协商

  本报株洲讯(实习记者冯扬记者曾永红)开发商拥有地下停车场车位和车库的产权,是否真的就可随意定价?株洲市物价局服务价格管理科科长汤国奇表示,自从去年4月1日开始,省政府相关部门明文放开住宅小区停车收费的价格限制,物价部门就没有权力干预开发商对地下停车场车位和车库的定价,也无法做出最高收费的限制,只能完全凭市场调节。但开发商应按要求贴出告示牌,公示价格。

  他同时也表示,作为小区住房配套设施,地下停车位和车库,毕竟和商用停车场不同,在定价方面,开发商应该和业主协商,避免矛盾。无法协商的话,只能走司法途径解决。

  □收费解读

  湖南《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小区停车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本报株洲讯(实习记者冯扬记者曾永红)2014年4月以前,湖南范围内的住宅小区停车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4月1日后,湖南开始实行新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明确,住宅小区停车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收费标准由停车场经营者依据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等因素,按照补偿合理成本、缴纳税费、获取合理利润的原则自主确定,并保持收费标准相对稳定。已成立业委会的住宅小区停车服务收费由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决定,未成立业委会的住宅小区停车服务收费由停车服务管理方和入住业主参照《办法》协商决定或在物业合同中约定。

  □律师说法

  若小区车位和车库产权归开发商看似“天价”的租金就不存在问题

  本报株洲讯(实习记者冯扬记者曾永红)北京市合川律师事务所律师、湖南工业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申验表示,在湖南省已经放开了价格限制的前提下,按照《物权法》的规定,开发公司既然拥有对车位和车库的产权,是可以按照自身利益考虑定价的,看似“天价”的车位费实际不存在违法的问题。

  申验同时表示,根据湖南省新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规定,针对小区公共地区的车位收费价格,“例如由小区绿化带转化而来的停车位,这种产权归全体业主所有的,就应该按照《办法》来实行,由业委会定价。”

  但他也表示,《办法》有空白地带,没有对住宅小区产权不同的车位与车库进行区分对待,当车位和车库产权归开发商,在遵照《办法》时,小区业主可能会产生不同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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