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领导干部公共场所禁烟调查:办公楼隐蔽处有烟头

[来源:长沙晚报] [作者:朱敏 唐江澎]

省委办公厅和省政府 办公厅日前发出《关于进一步落实领导干部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的通知》,要求全省各级领导干部率先垂范作控烟表率,各级党政机关组织的各种会议、接待等公务 活动中严禁吸烟。《通知》要求,要把各级党政机关建成无烟机关,机关内部禁止销售或提供烟草制品,禁止烟草广告,公共办公场所禁止吸烟,传达室、会议室、 楼道、食堂、洗手间等场所要张贴醒目的禁烟标识,不摆放烟灰缸等烟具。

近日,记者实地探访长沙部分办公大楼发现,长沙禁烟成效明显,但也有不尽如人意之处。记者看到,公共场所显眼处都有醒目禁烟标识,会议室里不见烟灰缸影子,但在花盆、墙角等一些隐蔽处仍有烟头,部分单位食堂里“饭后一支烟”现象也依然存在。

现场目击

会议室不再摆放烟灰缸

食堂有人“饭后一支烟”

连日来,记者分别在市委常委会议室和市政府常务会议室参加多个由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人主持召开的会议,发现两个会议室都没有摆放烟灰缸,也没有一位与会同志在会场吸烟。

记者昨日在市政务服务中心看到,楼梯口、立柱上、男厕所里,处处可见“请勿吸烟”和“禁止吸烟”的醒目标识,光是一层和二层就有20多块。记者走了两 圈,均未见到有工作人员、办事市民吸烟。市委、市政府办公大楼的电梯口、楼道、卫生间等也都有禁烟标识。记者一路走去,未发现有人在办公室吸烟。办公楼大 厅一角有个资料取阅栏,上面放着五六种禁烟资料,包括《吸烟的危害》《戒烟的好处》《你有权对二手烟说“不”》等。

在市政府办公大楼8楼的市能源局,每个办公室都张贴了禁烟标识,会议室里也不见烟灰缸的“身影”。

不过,记者走访晚报大道、万家丽路上几家单位食堂时发现,还有少数干部和工作人员“饭后一支烟”,在他们悠闲地抽烟时,未见有人劝阻。部分食堂的小卖部 里设置有香烟售卖处,销售各种香烟。而在一些办公楼的隐蔽处,如盆栽、墙角、垃圾桶、装饰物后,会发现几个烟头躺在其中。

干部反响

禁烟理应由干部带头

公共场所可设吸烟室

“禁烟理应由干部带头,这样能起到榜样作用,不过还应该制定更严格的约束机制,加大处罚力度。”市直某机关干部王青表示,可以学习西方发达国家的经验, 所有国民在公共场所吸烟都要受处罚。“比如加拿大,在公共场所抽烟会被罚款700加元,折合成人民币3000多元,这无疑能起到很大作用。”

王青认为,烟草广告不应该弱化吸烟的危害性,有的烟草广告做得太文艺,甚至侧重宣传企业文化、企业价值。“烟草广告和外包装应该强制要求其触目惊心,比如用一个骷髅头或者坏掉的肺,起到更大的警示作用。”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市直机关干部则表示,他是一名有着20年烟龄的“资深”烟民,如今在很多地方都不能吸烟,有点不适应。“西方国家会在工厂、餐馆、咖 啡馆、图书馆等公共场所,设置一个小小的吸烟室。我们能否也效仿一下,给烟民一个小小的空间?毕竟,全面禁烟也需要一个过程,希望给烟民戒烟一些缓冲时 间。”

部门调查

近八成市民赞成劝阻吸烟

可对公共场所吸烟者罚款

2014年12月,省卫生计生委卫生监督局公布的《2014年湖南省公共场所控烟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总结》显示,湖南不少单位控烟工作流于形式。此次公共 场所控烟专项监督检查,共检查各类公共场所10800个,主要内容是公共场所控烟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检查内容全部符合要求的单位数为4477个,合格率 为41.45%。7类公共场所中,美容美发场所、沐浴场所两类公共场所合格率最低,分别为38.01%、38.61%。

同时,工作人员对1万多名市民进行了公共场所控烟问卷调查。近八成被调查者表示,对于在公共场所吸烟的人员应该进行劝阻,部分市民还支持对在公共场所吸 烟的人罚款。调查显示,8006名男性被调查者中每天吸烟的4181人,占52.22%,而5594名女性被调查者中只有173人每天吸烟,为 3.09%。

省卫生计生委卫生监督局环境卫生监督科负责人表示,控烟工作仍然存在不少问题和困难,大部分单位虽然建立了控烟管理制度,但是落实不到位,还有部分公共场所单位室外未设置吸烟区。更无奈的是,控烟劝阻员虽然可对吸烟者进行劝阻,但由于缺乏有效手段,效果并不明显。

市民心声

盼领导干部带头禁烟

带动更多人主动戒烟

资料显示,我国现有吸烟人数超过3亿,7.4亿非吸烟者遭受二手烟危害。每年死于吸烟相关疾病的人数达136.6万,超过因艾滋病、结核、疟疾和伤害所导致的死亡人数之和。

“如果领导干部真的能做到带头禁烟,我相信能起到很好的示范作用。”记者随机采访了部分市民,所有受访者都希望这一新规能对之前收效并不明显的控烟工作 有显著的促进作用。大家纷纷表示,吸烟不仅污染空气,二手烟、三手烟严重危害公众尤其是少年儿童身体健康,希望领导干部带头禁烟,带动更多的人主动戒烟, 有效推动控烟工作。

也有市民建议,不仅仅是室内公共场所,人流密集的道路、公园等室外场所也应禁烟。也有很多市民表示,禁烟仅靠劝阻是不够的,在制度上应进一步完善控烟相关措施,并设立处罚条款,为做好公共场所控烟工作提供法律保证。

专家观点

应及时出台实施细则

“新规的出台,对于推动禁烟行动将产生很大的作用。”长沙晚报智库专家、省社科院社会学专家方向新教授表示。“对于很多人来说,抽烟已经成为一种习惯。 如果仅仅以劝导的方式,禁烟可能成效不大。”他认为,但如果通过规定的方式,完善制度并加以监督,“禁烟”并不像想象中那么难。

方向新认为,相关单位应及时出台具体的实施细则,明确督察人员,制定处罚措施,公布监督电话。“只要大家共同努力,一定能早日迎来一个美好的‘无烟社会’。”

相关链接

今后一些室外场所也将禁烟

2014年12月,由国家卫生计生委起草的我国首部《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送审稿)》报送国务院,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该条例明确规定,所有室内公共场所一律禁止吸烟。

条例规定,下列室外场所也禁止吸烟:托幼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学校、活动中心、教育培训机构等以未成年人为主要活动人群的公共场所的室外区域;高等学校 的室外教学区域;妇幼保健机构、儿童医院、妇产医院的室外区域;体育、健身场馆的室外观众坐席、赛场区域;公共交通工具的室外等候区域;法律、法规规定的 其他禁止吸烟的室外场所。

条例同时规定,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单位、公园、游乐园等室外区域,可以设立吸烟点,没有吸烟点的则属于全面禁止吸烟的场所。

广告

评论

编辑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