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乡兄弟驾挖机砸死讨债人 分获死刑和有期徒刑13年

[来源:湖南日报] [作者:何淼玲]

  华声在线—湖南日报12月6日讯(记者 何淼玲)记者日前从省高级人民法院了解到,该院最近对湘乡市蒋氏兄弟挖机砸死债主一案作出终审判决:蒋辉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蒋星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对被告人蒋辉的死刑判决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2年8月,魏新招与蒋雪长签订湘乡市壶天镇金桥采石场股东内部转让合同,约定该采石场转让给蒋雪长父子,在转让合同中约定分期退还魏新招股金本金及利息。2012年11月,蒋雪长未按约定支付本金88000元。2012年11月3日上午,被害人廖秋英、魏新招、胡东阳与蒋飞跃、罗向上、李春良来到金桥采石场找蒋雪长追讨股金本金。廖秋英、蒋飞跃与蒋雪长发生争执,廖秋英、蒋飞跃用雨伞打了蒋雪长头面部几下。蒋雪长的儿子蒋辉闻讯驾车赶到采石场,驾驶挖机将进出采石场的道路挖断。

  当日上午12时许,湘乡市公安局壶天派出所接到报警后派民警张顶乐、朱海波赶到金桥采石场,组织双方调解。下午2时许,双方就采石场的股金退还基本达成了协议,但蒋雪长被打赔偿医药费的问题没有达成协议。此时,蒋雪长的另一个儿子蒋星赶到采石场,爬上一台铲车。蒋辉、蒋星提出对方必须给父亲蒋雪长当场“服老”(服输,赔礼道歉),否则不准离开。下午3时许,派出所民警提出让双方一起去派出所继续处理。魏新招即驾驶湘C7M277奥迪Q5越野车搭乘胡东阳、廖秋英随民警前往派出所。当魏新招驾驶车辆行驶一二十米远至采石场办公房西侧作业区出口坡道时,蒋星立即发动铲车冲过去将魏新招驾驶的奥迪Q5越野车铲翻,蒋辉则迅速驾驶挖机冲上来用挖斗砸被铲翻的奥迪Q5越野车。蒋氏兄弟不顾民警和在场的人阻拦,蒋星驾驶铲车撞击越野车,蒋辉则继续用挖机砸击越野车数下后才停止。在场人员从车内将廖秋英、胡东阳、魏新招救出,廖秋英在120急救医生赶到现场时已死亡。

  2013年12月24日,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蒋辉死刑,蒋星则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6个月。蒋氏兄弟不服,向省高院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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