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履行植树义务做起 积极投身生态文明建设

[来源:华声在线-湖南日报]

  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 周 强

  省委副书记、省人民政府省长 徐守盛

  伴着和煦的春风,我们迎来了植树节。

  我省开展全民义务植树30多年来,广大干部群众积极投身国土绿化事业,三湘大地青山更碧,绿水更清。至今,全省森林覆盖率达到57.34%,森林蓄积量达到4.29亿立方米,城市绿化覆盖率达到36.79%,人均公共绿地8.76平方米,绿色已成为我省最大优势和宝贵财富。党的十八大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提出了建设美丽中国的宏伟目标,全省人民特别是适龄公民务必以更加饱满的热情,从履行植树义务做起,积极投身生态文明建设。

  履行植树义务,积极投身生态文明建设,是时代赋予我们的崇高使命。近年来,我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推进“四化两型”、“四个湖南”建设,绿色湖南正成为湖南一张亮丽的名片。面对新的形势,我们要更加清醒地看到,环境污染严重,生态系统退化,特别是人们赖以生存的空气、水和食品等质量问题引起全社会广泛关注,加强生态建设与保护的任务十分艰巨。植树造林,绿化城乡,有利于抗御风沙、涵养水源、保持水土、调节气候、净化环境,有利于保护和修复自然生态系统、构建生态安全格局、促进绿色发展,是绿色湖南建设的关键举措。我们必须站在科学发展富民强省的高度,把植树造林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抓手,人人履行植树义务,为加快绿色湖南建设奉献应有的力量。

  履行植树义务,积极投身生态文明建设,是增强公民法律意识的必然要求。五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决议》明确规定,凡是条件具备的地方,年满11岁的公民,除老弱病残者外,因地制宜,每人每年义务植树3至5棵,或者完成相应劳动量的育苗、管护和其他绿化任务。森林是典型的公共产品,每一个人都在时刻享受着生态服务,消耗着生态资源。因此,植树造林,是每位公民应尽的法律义务和生态责任。我们要自觉履行法定义务,从力所能及的植树活动做起,努力建设全民共享的良好生态家园。

  履行植树义务,积极投身生态文明建设,必须讲究科学务求实效。义务植树是我省参加人数最多、持续时间最长、声势最浩大、影响最深远的一项群众性运动,要精心组织,广泛动员,全民动手,讲求质量。各级党政领导要带头参加植树劳动,认真落实领导干部任期造林绿化责任制和部门绿化分工负责制。各级绿化委员会要充分发挥统一组织领导义务植树和城乡绿化的职能作用,下达植树任务,安排植树活动。要建立和完善义务植树登记和考核制度,在坚持适龄公民参加植树劳动的基本尽责方式的同时,推广林木绿地认养认建活动和缴纳义务植树绿化费的尽责方式,努力提高尽责率。要将义务植树与推进绿色湖南建设林业十大行动紧密结合,突出抓好重点地区和薄弱地区绿化,加速生态屏障建设和城乡绿化美化,增强森林碳汇功能。要坚持良种壮苗造林,加强森林资源和绿地管护,确保植树成活、成林、成景。要通过植树活动的深入开展,在全社会普及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营造人与自然和谐的发展环境。

  植树造福,实干兴绿。在这个春意盎然的季节里,让我们积极行动起来,舞动手中的铁锹,培育生机勃勃的幼苗,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加快建设绿色湖南做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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