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矿难 矿工井下400米死里逃生

[来源:华声在线-湖南日报] [作者:唐婷 田甜 陈亚静 唐爱平]

  省政府办公厅下发紧急通知

  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

  华声在线-湖南日报10月30日讯(记者 唐爱平)针对当前部分地方煤矿安全生产存在的突出问题,省政府办公厅今天发出紧急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煤矿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通知指出,10月29日18时10分,衡阳市衡山县霞流冲煤矿发生一起瓦斯爆炸事故,造成29人死亡,6人受伤,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事发后,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张德江作出批示,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周强专门作出指示,省委副书记、省长徐守盛,副省长刘力伟率省直有关部门负责人连夜赶到事故现场指挥救援处置工作。这起重大事故暴露出部分地方煤矿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安全措施不到位、隐患排查不彻底等突出问题。

  为深刻汲取事故教训,通知要求,立即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立即对全省煤矿组织开展一次拉网式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做到不漏一矿,不漏一企,不漏一户,不留死角。主要责任人要亲自带队,按照煤矿安全规程,重点排查矿井通风系统是否完善,矿井和各用风地点风量是否充足;是否存在无风、微风作业和瓦斯超限作业;是否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井下是否使用淘汰设备、失爆电器、非阻燃电缆、非阻燃风筒;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是否健全防突机构,是否严格执行“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方针等。

  通知强调,坚决关闭安全检查不达标煤矿。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在安全生产大检查中对煤矿事故隐患要当场纠处到位,对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没有落实先抽后掘、先抽后采和未严格执行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以及其他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煤矿,必须立即停产整顿,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实行挂牌督办。煤炭管理部门要督促整顿企业落实责任人员,制定整改方案、保证整改资金,明确整改期限,并落实专人盯守。公安部门要根据整改方案限供火工产品。对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煤炭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和《湖南省深化煤矿瓦斯专顶整治验收办法》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对隐患突出、整改不力,不服从安全监管监察的煤矿,要坚决依法关闭。

  通知要求,进一步强化安全监管责任。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切实履行安全监管责任,将责任落实到岗、到人。国土资源部门要深入矿井,监督检查煤矿企业依法守界开采,严厉打击超深越界行为。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关口前移、重心下移,及时排查重大安全隐患,严厉查处瓦斯防治措施不落实,瓦斯超限,电气失爆和无风作业的行为,坚决杜绝瓦斯事故的发生;要采取有效措施,严防矿井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盲目突击组织生产,严防技改矿井边技改边生产、只生产不技改,对违法生产行为,要依法按规定上限处罚。煤矿企业要强化法人代表、实际控制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认真落实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切实加强现场管理和技术管理;要进一步健全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自觉接受当地政府的安全监管和监督。凡因监管不力、失职渎职导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通知还要求,进一步加强值守应急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严格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重要岗位、重要时段实行主副班制度,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强化报送手段,提高信息报送的时效性和准确性。一旦发生事故,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全力抢救受伤及被困人员,做好有关善后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和影响,各级应急管理办公室要切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运转枢纽作用,进一步做好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按规定核实相关信息后及时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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