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1日,湘潭晚报记者从雨湖区法院获悉,家住鹤岭镇跃进村的陈大平,因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半,并处罚金两万元。
“这么多年的朋友,做梦都没想过他会做这种事。”虽然爱车已经被警方追回,但是回想起一年前好友对自己的所作所为,贺文依然感到相当心寒。
2009年12月24日下午,陈大平以有事为由,借走了好友贺文的一台福特轿车。钥匙跟行驶证一到手,陈大平直接将车开到了岳塘区的一家寄卖行,并以三万元的价格贱卖。“我在外面欠了一些钱,实在是逼不得已。”据陈大平事后交代,赃款一到手,他立即逃往了广东,这三万块钱也全被他用于归还债务和个人消费。
而久久不见朋友还车的贺文,也赶紧拨打了报警电话。几天后,交警部门在市区查获了这台行驶中的轿车,并最终物归原主。经雨湖区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该车价值58240元。
根据我国刑法,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巨大,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而早在1995年就因交通肇事罪留有案底的陈大平,这次能被“从轻处罚”,全靠好友贺文的以德报怨。陈大平落网后,贺文考虑到对方与自己多年至交,而且车子也已经追回,最后向公诉机关出具了请求报告,希望好友能被“从轻发落”。最终,法院也采纳了这一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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