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批“老赖”名单曝光 不得公款坐飞机住宾馆

2010-09-14 09:29 [来源:潇湘晨报] [编辑:罗铁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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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长沙中院向一批案件的申请执行单位和个人兑现执行款2.3亿余元,还公布了一批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老赖名单,限制其进行高消费。图/记者张必闻

  不得坐飞机、外出旅游、泡吧……长沙中院昨日公布一批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老赖名单,如果名字在上面,就别想继续高消费了。想抱着侥幸心理违反“限高令”,中院也有办法,发信息给他身边的人和申请执行人,让他们随时监督举报,举报有奖。

  本报记者任文婧 通讯员胡淋伟 刘禹 长沙报道

  昨日上午9点,长沙中院召开执行工作新闻发布会,长沙中院新闻发言人、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闵文向媒体通报长沙法院执行工作情况,并向湖南新家润有限公司等一批案件的申请执行单位和个人兑现执行款2.3亿余元,还公布了一批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老赖名单,限制其进行高消费。

  今年以来,长沙中院共执结各类案件285件,总标的6.28亿元。两级法院在执行过程中,今年1-8月共发各类督办令43件;实行了“委托调查令”制度,拓宽案件执行线索来源层次和渠道;建立了司法公益短信平台,以“短信”促“公信”;继续实施“限制高消费令”、“敦促执行令”、“财产申报令”,让恶意赖债的被执行人“有钱花不了,有钱不敢花,有钱不敢藏,有财不能瞒”,等等。

  长沙中院推出执行案件财产线索有奖举报司法公益短信平台。在人民法院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后,被执行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由申请执行人提出申请,人民法院予以警告后,被执行人仍拒不履行法院判决裁定所确定义务的,法院将向一定范围内的手机用户发送被执行人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的信息,动员全体手机用户积极向人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并在根据该线索执行到位后按一定比例奖励举报人。

  针对因信用体系缺失而为被执行人逃避债务提供了可乘之机、直接导致被执行人财产难寻的情况,长沙法院联合工商、税务、公安、银行、国土、房产、审计等部门,建立了互通情况、相互连接的信用系统,定期或不定期地发布违背诚信、拒不履行义务的“黑名单”,使其再次进入市场交易领域的投资、融资、置业等行为受到限制。

  [限高令被执行人名单]

  1.湖南外运进口汽车销售维修有限公司、湖南君仁机电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贺新社、刘征兵。标的907.5653万元

  2.金城(湖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李梦秋。标的291.446838万元

  3.湖南维智教育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湖南森野旅业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勃。标的507.627万元

  4.湖南天玺大酒店,法定代表人:王铁七

  5.乐金飞利浦曙光电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孙小波。标的4370.860568万元

  6.中科软件集团有限公司、北京中科软件有限公司、中科软件南方信息产业(益阳)有限责任公司,中软南方法定代表人:杨学平。标的2621.736332万元

  7.湖南长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赵涛峰。标的520万元

  8.湖南省归国华侨联合会。标的1306.37万元

  9.陈汉东、湘潭市南方高新技术研究院,法人代表:陈汉东。标的356.5万元

  10.郴州宾馆,法定代表人:雷荣。标的942.72万元

  [“老赖”必须遵守如下规定]

  对自然人高消费的限制包括:不得坐飞机、豪华客船、出租车及驾驶或乘坐小轿车等高档交通工具和使用高档通讯工具;不得在宾馆、酒楼、酒吧、歌舞厅、夜总会、桑拿浴房和健身房等高消费场所消费;不得购置高档商品、大额生活用品、汽车及租赁写字楼办公;不得购买、新建、扩建和装修房屋;不得外出旅游、度假及为家庭成员支出大额费用;不得对外投资(包括开办公司和购买股票债券等);只能保留按政府规定的最低生活标准的生活费用,其他均属被执行财产范畴。

  对法人或其他组织负责人高消费的限制包括:限制其抵押、转让、赠送他人财产或为他人提供担保;限制其法定代表人及其工作人员以公款外出旅游或在宾馆、饭店、酒楼、歌舞厅、西餐厅、夜总会、桑拿浴房、健身房和高尔夫球场等高消费场所消费;限制其使用轿车、不得在单位报销乘坐出租车、火车卧铺、飞机和轮船四等以上舱位等消费;限制其单位年度分红;单位财务状况需每月定时向法院申报并随时接受审计。

  如有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一经发现或经举报查实,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以拒不履行生效裁判的行为处以罚款、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责编:罗铁斌

来源:潇湘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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