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廉政建设 打造“阳光工程”
2009年5月31日,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出台十条规定,要求全省高速公路系统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厉行节约的文件精神,勤俭节约建设高速公路。
十条规定包括: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加强概预算管理;加强资金使用监管力度,严禁挪用建设资金和养护资金搞非生产性项目;严禁超标准接待,局里的公务接待,由局办公室和机关服务中心统筹安排;公务活动中一律不得酗酒,公务时间和节假日,也不得借红白喜事、同学朋友聚会等理由聚众酗酒;严禁超标准装修办公楼;从严控制出国出境出省组团,严禁公费旅游;严禁超标准购车配车,公务用车实行定点加油、定点维修、定点保险;坚持勤俭办会的原则;严格日常支出管理,接待费、差旅费、办公经费等实行计划包干制,分解到各部门;严格控制通信费用,严禁用公款为个人安装、配备通信工具。
规定还要求,对于违反规定特别是造成严重影响的干部职工,除追究其本人责任外,还要追究其所在单位和部门领导的责任。
2009年,湖南高速公路系统创新廉政建设方式,纪检监察、审计工作得到加强。坚持每季度纪委书记联系会议制度,组织在建项目经理、总监、筹备组负责人、施工单位经理及新任纪委书记、纪检专干进行廉政培训。加强了“廉洁是对父母最大的孝顺”的理念灌输;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等大型廉政理论征文。编辑出版《全省高速公路纪检监察工作手册》,出台了《关于加强干部管理的规定》、《关于勤俭节约建设高速公路的“十条规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局领导班子自身建设的意见》、“六个严禁”等规章制度,从制度上完善了党风廉政建设。组织指导局属各单位开展内部审计,积极配合省交通运输厅、省审计厅开展各项审计工作,充分发挥了内部审计在监督、服务和廉政职能等方面的作用。
针对高速公路建设规模大、资金密集等特点,省高管局全面加强对工程建设监管,紧紧抓住工程建设中容易出问题的招标投标、工程分包、工程变更和资金拨付等重点环节,建章立制,规范行为,加强监管,切实把廉政建设的各项措施落实到工程建设的各个环节上,从而建立了抓廉政建设的长效工作机制。有效保证了建设队伍的稳定,全力打造“阳光工程”,确保了高速公路工程建设的有序推进。
春寒虽料峭,已有花枝笑。
今天的湖南,战鼓频催,“推土机式”的高速公路人,正以锐不可挡的气势,克难前行,激情飞扬,“高速”书写三湘大地新的传奇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