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肝携带不敢访友 她将领湖南第1张食品健康证

[来源:湖南在线-三湘都市报] [作者:记者 李琪 实习生 刘志龙 张效斌]

    7月20日,《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正式实施,乙肝排除在《食品安全法》从业禁忌传染病之列,这意味着乙肝病毒携带者可以依法取得《食品从业健康证》。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部长尹蔚民9日表示,将进一步落实关于就业方面的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确保乙肝病原携带者的就业权利。

    一周前,浙江大学应届毕业生雷闯如愿拿到了中国“乙肝健康第一证”。

    两天前,来自长沙的乙肝携带者杜真(化名)也去申请办理了食品行业从业健康证,希望拿到湖南第一张乙肝携带者食品健康证。

    A讲述:乙肝携带 ,她不敢走亲访友

    我叫杜真(化名)。2006年怀孕初期,我得知自己是一名乙肝携带者。这个消息有如晴天霹雳。 孩子生下来后立即做了乙肝两对半,也携带了。当时,我不敢相信这样的结果,两天后在孩子大腿内侧抽血再次化验,结果还是一样。深深的自责,让我走到了崩溃的边缘。爱人的开导和孩子的无辜才让我鼓起勇气重新面对生活。从那以后,我半年查一次肝功能,在孩子一岁我去查肝功能时,把孩子的情况告诉了湘雅附二医院的专科医生,医生说刚出生的孩子检查的结果并不代表什么,建议孩子一岁后再做乙肝两对半。孩子两岁时做入园体检,体检结果并没有感染乙肝,阻断成功!我和爱人非常激动!现在我的孩子已经在幼儿园读书了。

    虽然我的爱人、孩子和亲戚朋友都没有被我传染。医学专家也证实和乙肝携带者一起吃饭、工作、生活不会感染。但是我还是能感觉到社会大众对我们乙肝携带者的歧视,深深的自卑。我们这些携带者大都是上世纪70年代或80年代血液传染或母婴传染的,那时没有母婴阻断也没有一次性注射器,记得小时候生病打针、接种疫苗都是共用针头,我老家很多人都是乙肝携带者。

    因为有乙肝携带所以我不敢走亲访友,不敢和亲戚朋友一起吃饭,不敢去找工作,害怕被伤害,自卑深深地折磨着我。

    B 行动: 她申请办健康证

    2009年7月20日,《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正式实施,乙肝排除在《食品安全法》从业禁忌传染病之列,这意味着乙肝病毒携带者可以依法取得《食品从业健康证》。

    这个消息,对于一直备受歧视的乙肝患者和携带者来说,是个天大的好消息。

    为了验证在湖南省的乙肝携带者能否依法取得食品行业健康证,9月7日上午,杜真来到长沙市疾控中心,申请办理食品行业健康证。“虽然我不需要从事食品行业,但是我想通过健康证告诉周围的人,乙肝携带并没有那么可怕。”杜真表示,在她申请办证之前,湖南有很多乙肝携带者已打电话向疾控中心咨询,得到的答案都是“不能办”。

    9月7日,杜真在申请时,进行了抽血透视和培训考核。她9月10日下午去长沙市疾控中心拿结果,可能领到湖南第一张乙肝携带者食品健康证。

    相关链接

    中国“乙肝健康 第一证”诞生浙江

    8月17日,浙江大学应届毕业生、乙肝携带者雷闯前往杭州市西湖区灵隐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求办理从事食品行业的健康证。8月21日,有关部门以未接到是否可以办理健康证的通知为由,未为雷闯办理健康证。

    经过诸多努力后,8月28日,西湖区卫生局同意了雷闯的申请,但表示要按照《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再检查甲肝和戊肝,若此两项检查没问题,将依法给他发证。

    9月1日上午,体检排除了甲肝和戊肝的雷闯如愿拿到了中国“乙肝健康第一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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