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家电“以旧换新”正式启动

[来源:湖南在线——三湘都市报] [作者: ■记者 未晓芳 邢云]

  一个电话搞定家电“以旧换新”

  5种家电可换:电视机、电冰箱(含冰柜)、洗衣机、空调、电脑

  补贴上限为250-400元 长沙有实力的企业可参与试点

  备受关注的家电“以旧换新”将在月底前正式启动了,记者8月28日从省商务厅获悉,从2009年6月1日至2010年5月31日,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家电以旧换新试点工作。

  【怎么换】

  联系回收企业上门

  消费者可以选择回收企业,并通过网络、电话及其他方式提出交售旧家电。回收企业会上门收购旧家电,并向消费者开具国家统一印制的家电以旧换新凭证。

  消费者凭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家电以旧换新凭证,到回收企业购买新家电,并在家电销售企业的指导下填写《家电以旧换新补贴申报表》,由销售企业代财政部门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当场兑付,将补贴资金抵减新家电销售价格后支付。

  【补多少】

  补贴上限250-400元

  “以旧换新”补贴家电产品范围包括电视机、电冰箱(含冰柜)、洗衣机、空调、电脑。

  交售旧家电与购买新家电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一致,收旧台数与换新台数一一对应。收旧不限品牌、型号,换新时可在五类家电中任选。已享受“家电下乡”补贴不得重复享受“以旧换新”补贴。

  家电补贴的价格按新家电销售价格的10%给予补贴,补贴上限为:电视机、电脑各400元/台,空调350元/台,冰箱(含冰柜)300元/台,洗衣机250元/台。

  【谁补贴】

  销售商垫付补贴资金

  家电销售企业对符合条件的消费者在销售新家电时直接向购买人垫付补贴资金,按照正常家电售价减去国家补贴后的价格向消费者收款,按补贴前销售价开具销售发票。

  补贴资金由中央财政和长沙市财政共同负担。其中,中央财政负担80%,市财政负担20%。我市家电以旧换新财政补贴资金地方负担部门由市级和区、县(市,含高开区)共同承担,其中市本级财政承担三分之一,区、县(市,含高开区)财政承担三分之二。

  【去哪换】

  企业须在长沙注册3年

  家电销售、回收、拆解处理企业以销售企业为主体,组成联合体以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确定。

  销售企业除须在长沙地区注册3年以上外,2008年在长沙地区纳税额须达到500万元以上,近三年内经营资信状况良好,五类产品销售额在本地区位居前列。

  家电回收企业应当具有健全的回收网络,必须有20名以上经过培训、具备一定专业知识的回收人员;要对外公布旧家电回收联系电话或网络联系方式,及时上门收购旧家电,并向消费者开具国家统一印制的家电以旧换新凭证。

  同时,回收企业可享受补贴范围内的旧家电送到拆解处理企业的运输费补贴(补贴标准按财政部等部门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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