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声在线全媒体记者 李致远 通讯员 刘怡欣
近日,关于长沙劝阻室内吸烟的相关话题引发热议。不少网友表示,在室内公共场所苦二手烟久矣。也有一些人认为,“在没有明令禁止吸烟的场合吸烟,有什么不对?”
1月2日,记者了解到,目前,长沙一些营业场所开始张贴禁烟标识。对此,市民们怎么看?
走访:室内禁烟屡禁难止
“在室内吸烟真的很败坏好感……”1月2日,长沙市民小吴向记者吐槽。她告诉记者,自己工作的写字楼内虽然明令禁止吸烟,但仍有人置若罔闻。在其工作的写字楼内,楼门外、楼梯间内张贴了大小各类的“禁止吸烟”标识。“这些标识张贴了也不管用,吸烟的人还是很多。”中午时分,记者发现,楼道内“禁止吸烟”标识外侧就有两人吸烟。
在Icity 美好生活中心,新年工作日的第一天,商场内人流并不多。商场4楼的煲大王猪肚鸡火锅店门外,张贴了醒目的“禁止吸烟”标识。不过,记者上前询问是否能吸烟时,服务员却表示,“商场是禁止抽烟的,你们要吸也没事”。
走访中,记者发现,也有部分商家会在营业场所中区分吸烟区与非吸烟区。在方圆荟漫咖啡,记者看到,咖啡店内区分了吸烟区与非吸烟区,而在吸烟区的餐桌上,则摆放了烟灰缸。
“每次带孩子去吃饭,如果旁边有其他顾客抽烟,也只能默默换座位或者赶紧吃完走人。”家中孩子正在上幼儿园的长沙市民王女士对记者说。
变化:商家强化标识,加强劝阻力度
关于室内禁烟的呼声渐高,部分长沙经营场所也开始尝试进行积极的引导。
“最近,我们在商场的进出口位置都加贴了禁烟标识,以确保顾客及员工对禁烟规定的明确知晓。”长沙国金中心工作人员表示,商场还要求清洁人员佩戴禁烟徽章,主动承担起监督职责,一旦发现有人在非吸烟区吸烟,他们会立即上前礼貌劝阻,维护良好的无烟环境。
万家丽购物广场的工作人员则表示,“若发现有人在商场内吸烟,商场安保团队会迅速响应,前往现场进行劝阻,确保禁烟政策得以严格执行。”
随机采访中,多位市民表示,希望能够推动室内禁烟。今年38岁的罗女士回忆,上小学时曾和父母在株洲火车站买票换乘,当时没注意购票处是禁烟的,“我爸抽了一口烟,立刻有工作人员出来,罚了他5元,记忆深刻”。她说,现在大多是提供专门“吸烟室”的处理方式。
而湖南湘江新区一家场景式咖啡店的负责人介绍,该店自开业以来,就进行了“请勿吸烟”的提醒,如果有顾客在店内吸烟,服务员会进行提醒,“请他去室外抽完再进来,大部分顾客是配合的”。
目前,由于经营场所并没有执法权,因此,“禁烟”大多停留在劝阻层面。长沙梅溪湖步步高城市英雄电玩城工作人员称,虽然室内张贴了醒目标识,但仍会遇到个别家长执意吸烟的情况,“我们只能进行劝阻,并不会做罚款等处罚”。
律师观点:公共场所禁烟规定为全国性条例,仍待更严格执法
1月2日,记者以市民身份致电长沙12345市民热线获悉,目前,长沙市尚未有禁止市内公共场所吸烟的专门法律条文。“对于已明确悬挂禁止吸烟标志的场所,的确是禁烟的;而未张贴相关标志的地方,可能就没有强制性的约束。”
记者注意到,《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八条明确规定,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警语和标志,室外公共场所设置的吸烟区不得位于行人必经的通道上,公共场所不得设置自动售烟机,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展开吸烟危害健康的宣传,并配备专(兼)职人员对吸烟者进行劝阻。《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七十八条也提到,国家采取措施,减少吸烟对公民健康的危害。
此外,《长沙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中第十八条规定:禁止下列影响公共安全和秩序、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权益的其他不文明行为:(十一)在公共交通工具、禁止吸烟的室内公共场所吸烟。且该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十一项规定,在公共交通工具、禁止吸烟的室内公共场所吸烟的,由长沙市人民政府确定的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十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百元罚款。
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有关律师表示,根据国家卫健委前身“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部门规章,室内公共场所禁烟是全国性的。“立法是无烟的第一步,但是更重要的一步是旷日持久的、严格的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