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某小区业主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被行政警告

2024-09-06 10:49:13 [编辑:熊泊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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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声在线9月6日讯(通讯员 邓雁)为提升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环境,预防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发生。近日,武陵源区消防救援大队开展电动车安全隐患专项整治行动。

在武陵源区岩门新村小区,武陵源区消防救援大队监督执法人员发现一辆车牌为张家界0089032的电动自行车停放在小区楼梯间。一旦发生火灾等紧急情况,违规停放的电动车将严重阻碍人员的疏散和救援工作,后果不堪设想。大队执法人立即通知车主胡女士,对其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并将电动自行车移至规定的停放区域。

该行为违反了《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根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七项之规定,大队执法人员依法给予当事人胡女士警告的行政处罚。电动车违规停放的行为不仅违反了相关规定,更是对公共利益和他人权益的漠视。为了维护辖区的良好秩序和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武陵源消防呼吁广大电动车车主自觉遵守规定,将车辆停放在指定的停车区域内。

(一审:罗江龙 二审:蒋俊 三审:鲁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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