倒塌楼房砸坏车,8.5万余元修车费谁承担? 法院判决:支持保险公司向楼主追偿

2024-06-28 20:47:50 [来源:华声在线] [作者:何金燕] [编辑:张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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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声在线全媒体记者 何金燕

房屋倒塌砸坏车辆,修车花费8.5万余元。这笔钱,谁负责?

本该对事故负全责的楼主,拒赔!车主找保险公司垫付修车费,保险公司事后再向楼主索赔。

这其中,关乎近年来日益普遍的车险类“代位求偿”。

记者梳理了一起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市分公司(以下简称“人保财险”)的判例,带大家了解这个保险知识点。

【案例】

几年前,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永顺县一栋楼房倒塌,砸坏了隔壁银行院子里多台车辆。银行找房主彭亮(化名)索赔遭拒,只能找保险公司求助。

这些被砸毁的车,在人保财险投保了交强险和车损险等。人保财险勘察定损后,先行垫付8.5万余元修车费。

事后,银行签署机动车辆索赔权转让书,将车辆损失的追偿权转让给人保财险。人保财险把彭亮诉至法院,索要8.5万余元保险理赔款。

“受损车辆更换或维修的零部件,究竟有没有必要?我不知情。”彭亮认为,人保财险事先并未跟他协商,单方面给涉案车辆定损维修;并且人保财险提供的维修清单,是确定车损的唯一客观依据,这种行为侵犯了他的合法权益。

法院经审理查明,人保财险理赔后,银行向其出具了机动车辆索赔权转让书,人保财险已经实际承担车损款,有权依据保险合同行使代位求偿权;人保财险提供的修车清单和票据显示,修车共花费8.5万余元,这笔钱没有跟彭亮协商,也没有发函要求他对定损金额进行确认答复,使彭亮丧失了对车辆维修的合理性和必要性进行重新鉴定的机会。

法院依照相关法律条款规定,判决彭亮赔偿人保财险理赔款5.9万余元;人保财险负责30%的车辆修理费。

【说“险”】

什么是“代位求偿权”?

长沙中院民二庭副庭长邓安指出,“代位求偿”,一言概之,先理赔后追偿。遇到致害方拒赔或无力赔偿时,受损方可请求自己投保的保险公司先行赔付,再由保险公司代位向致害方追偿。

这项权利,旨在保证被保险人能够及时获得保险赔偿和救济,同时又让致害方承担相应的责任使保险人的利益不受损害。

(一审:谢振华 二审:蒋俊 三审:石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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