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周湖南关键词:购房无理由退定
近日,长沙市房屋交易管理中心发布《关于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自愿实施“购房无理由退定”承诺服务指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鼓励开发企业自愿实施“购房无理由退定”承诺,符合条件的购房者7天内可要回定金。
购买房屋时,为了使买卖双方遵守契约精神,一般会执行定金制度,开发企业约定购房人交纳定金作为合同的担保,后续买卖双方顺利签订购房合同的,定金则转为购房款。如购房人因其他情况放弃购买房屋致使合同无法正常履行的,购房人将面临损失定金的情况。针对这种情况,为进一步保障购房人享有更多的知情权、选择权等应享受的合法权益,《通知》鼓励长沙市行政区域内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自愿向社会公开承诺“购房无理由退定”,购房人在支付定金并与开发企业签订无理由退定协议后,可根据开发商承诺的时限申请退定金,而无需提供理由。
《通知》明确,“购房无理由退定”承诺遵循政府鼓励倡导、企业自愿、承诺即受约束的原则。开发商需在销售现场公示无理由退定协议,明确退定承诺范围、时限、条件和流程等信息,并在收到退定申请后七个工作日内退还定金。
《通知》适用于湖南湘江新区(岳麓区)、芙蓉区、 天心区、开福区、雨花区、望城区,长沙县、浏阳市、宁乡市可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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