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高院公布十项工作举措 涉及解决“立案难”“执行难”等内容

2024-05-14 17:31:51 [来源:华声在线] [作者:张鼎峰 陶琛] [编辑:伍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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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声在线5月14日讯(记者 张鼎峰 通讯员 陶琛)全力解决“立案难”、诉讼费“主动退”、挂牌清理长期未结诉讼案件……5月14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外公布了“为大局服务 为人民司法”十项工作举措。

省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邬文生介绍,自3月初省委第十巡视组进驻以来,省法院分阶段研究制订整改落实方案,跟踪督促整改方案落实。各责任领导、责任部门主动认领巡视发现问题,坚决压实整改责任,认真推动巡视发现问题整改取得实效。截至目前,各项整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在持续抓好现有整改任务的基础上,省法院推出“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十项举措,真正做到把巡视指出的问题整改转化为工作成效,不断提升审判质效和公信力,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一、“四个严禁”全力解决“立案难”

对符合法律规定起诉条件的,一律接收诉状,当场登记立案;当场无法判断的,在法律规定期限内应予立案,诉前调解需发放征求意见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严禁发号拖延立案,严禁限号限制立案,严禁以调代立、久调不立,严禁增设立案门槛。

省法院设立解决“立案难”问题投诉举报热线(0731-12368-1)。一经查实存在违反“四个严禁”情形的,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并每月通报全省各地“立案难”投诉处理情况。

二、“两项承诺”全力解决“执行难”

湖南法院向社会承诺:执行案件立案后,必须首先开展线上财产“五查”(查银行存款、查不动产、查车辆、查工商登记、查证券)。无法定事由的,执行案款到账后于15个工作日内予以发放。如违反以上两项承诺,可向省法院及各中院执行局监督举报。

三、诉讼费“主动退”,当事人“少跑腿”

当事人在立案环节按规定缴纳诉讼费,并填写《诉讼费退付方式选择表》,如当事人选择“由法院自动退付”的,在胜诉后15日内由人民法院自动退付诉讼费。

四、分类施策推进“有信必复”

安排专人对信访件全部进行登记,分类建立信访案件台账并分配到相关部门核查办理:对于反映法院工作人员违法违纪失职行为的来信来访,转送至纪检监察部门办理;对本院正在审理的案件或裁判生效后六个月后的来信来访,移交相关业务庭室办理答复;对于符合再审条件或其他信访事项,由立案信访部门办理。对于省委巡视组交办的所有信访件,一律由专人包案,一律和信访人见面,一律参照诉讼案件办理,确保每件信访案件都能做到归口管理、跟踪督办、限期结案。对信访件事实清楚,符合法律规定,却未依法研究解决的,依法依纪严肃追究责任。‍

五、多措并举降低行政案件上诉率和申诉率

坚持和发展新时代的“枫桥经验”,推动更多建立由党委政法委领导、政府主导、法院参与的行政争议化解平台。鼓励行政机关先行化解、引导行政机关自行纠错。加强对常见多发行政争议的梳理分析,及时制发司法建议、行政审判白皮书等。积极推动将行政机关履行判决、负责人出庭应诉、司法建议反馈、万人行政案件成讼率、行政争议多元化解等情况纳入平安湖南、法治湖南考核体系。

六、层层压实责任防止程序空转

全面落实“阅核制”,强化院庭长把关,严格“三个规定”实施和责任追究,突出上诉率、申诉申请再审率、裁定再审率、诉前调解案件申请执行率、民事裁判申请执行率等关键指标分析运用,防止程序空转和案件衍生。

七、科技赋能涉案物品管理

信息部门启动建设“涉案物品管理平台”,由涉案物品管理部门对积存涉案物品集中清理,明确其案号,与新接收的涉案物品一起,拍照存档,建立台账,使审判案件与涉案财物一一对应、涉案物品与存物货架一一对应、电子账单与台账记载一一对应,确保台账清晰、信息准确、提醒及时。

八、挂牌清理长期未结诉讼案件

省法院对三年以上长期未结诉讼案件、各中院对一年以上未满三年长期未结诉讼案件,实行挂牌督办,必要时将长期未结诉讼案件变更为专人直接承办。对长期未结诉讼案件进行常态化通报。对落实不力、清理积案效果不明显或边清边积的审判业务部门和法院负责人进行约谈,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九、优化人力资源配置破解“案多人少”困局

坚持强基导向,建立健全员额动态调整机制。在科学研判的基础上,创新建立员额精准化调整配备机制,推动实现员额资源效用最大化。深化员额周转使用制度,充分调动全省法院现有资源,盘活员额空缺存量、因地制宜地应对人案矛盾。健全中基层法院员额动态调整机制,在精准评估基础上,建立中基层法院核定员额数动态调整机制,同时优化司法辅助人员配置,最大程度地提高办案效率。

十、加强关联案件检索防范虚假诉讼

对登记立案的劳动争议、民间借贷、离婚纠纷涉及财产分割、房屋买卖等虚假诉讼高发易发案件,通过检索当事人关联案件信息等方式,最大限度防范当事人重复起诉、为规避债务利用不同法院管辖的盲点的虚假诉讼发生。

法院执行工作监督举报电话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0731-82206396

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0731-85480859

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0731-28109187

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0731-58553235

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0734-8893212

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0739-5269037

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0730-8856327

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0736-7761152

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0744-8283859

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0737-4380148

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0738-8260697

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0735-2178016

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0746-6667585

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0745-2733116

湘西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0743-8756621

(一审:罗江龙 二审:蒋俊 三审:蒋玉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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